朋友經營一小吃店,有營登和設籍課稅...
朋友即老闆和員工總共4人,薪資都領現金
老闆和老員工共3人投保於餐飲業工會
另1人為年後2月的新人,原有投保非餐飲相關工會...
但錯估疫情,店業績下滑,而新進員工工作表現差強人意...
有口頭告知該新進員工若店業績持續低迷,可能於4月底或5月初資遣,會給資遣費...
請教各位:
1.因小本生意,若資遣該投保非餐飲相關工會的員工,需報備勞工局嗎?因會照規定給資
遣費...
2.欲資遣剛工作滿3個月的該員工,他好像說要去申請失業津貼還是去報名職訓領生活津
貼,要去就業服務站拿非志願離職表格填寫蓋章,小店該怎麼做?因沒幫其投保,都自行
投保工會,若拿大小章直接蓋下去,會不會出問題?
3.若可不影響小吃店及該位將被資遣員工之雙方權益,大家好聚好散,該怎麼做呢?
故請益各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