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遇到一個很大的麻煩
我把時間點講解一下
100年6/20~107年6/20是上一個房客的合約
107年3/10~109年3/10號是我的合約
《我在109年3/10號續約,5/10號解約》
一個月房租5萬,押金25萬
上一個房客我認識,也是他叫我來接這個店面
我跟他說好:冷氣、檯子加起來給他8萬
但是合約上的內容,是我跟屋主重新打的!
前天準備要回押金時,房東說要恢復到100年6/20號的屋況!
我是滿頭霧水??????
我是跟他說:我在107年3/10號跟你打合約時 房屋就這樣了啊!
他只回我一句:你是接上一個房客的約,所以你要接他爛攤子!
我實在滿頭問號?
請問各位高手,這有解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