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解約,房東刁難!怎辦

作者: Dannybigma (可口)   2020-05-12 14:32:51
小弟我遇到一個很大的麻煩
我把時間點講解一下
100年6/20~107年6/20是上一個房客的合約
107年3/10~109年3/10號是我的合約
《我在109年3/10號續約,5/10號解約》
一個月房租5萬,押金25萬
上一個房客我認識,也是他叫我來接這個店面
我跟他說好:冷氣、檯子加起來給他8萬
但是合約上的內容,是我跟屋主重新打的!
前天準備要回押金時,房東說要恢復到100年6/20號的屋況!
我是滿頭霧水??????
我是跟他說:我在107年3/10號跟你打合約時 房屋就這樣了啊!
他只回我一句:你是接上一個房客的約,所以你要接他爛攤子!
我實在滿頭問號?
請問各位高手,這有解嗎?
謝謝各位
作者: lemonpig (成長)   2020-05-12 14:44:00
正常,通常都會要求恢復成原狀~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20-05-12 14:55:00
我想樓主的疑問是他是打新約了 不是應該要照新合約當時狀況為基準?
作者: Dannybigma (可口)   2020-05-12 14:56:00
2樓感謝你說明了我的想法
作者: BIGBBB (yaaaa)   2020-05-12 14:57:00
呃不覺得有什麼刁難 你頂下來他找你討很合理啊
作者: Dannybigma (可口)   2020-05-12 15:03:00
感謝樓上說明,只是我的問題是,我跟上一個也沒有打頂讓的合約,也只是活動的東西買下來,至於約是重新跟屋主打的,所以我的觀點還是跟二樓說的一樣
作者: popoyuiyui (玉波)   2020-05-12 15:03:00
以房東的角度其實不算刁難 ,應該是您及讓與人沒有想清楚後續就簽讓渡契約了,因為都頂讓給您了,後續您負責也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作者: doctorjp (路人)   2020-05-12 15:25:00
照道理你是該恢復原狀(全部打掉)沒錯喔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12 15:39:00
如果你訂讓時房東要求要先復原驗收後再重新裝 那應該也不算頂讓了吧 (?) 其實要求還算合理這感覺比較像雙方認知不同的問題而已 好好談一談應該不難處理
作者: teamo123 (小游)   2020-05-12 17:42:00
有些房東會除非你頂讓出去讓他無縫續租,不然就是回覆原況(無裝潢)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12 17:48:00
如果下一手要打掉裝潢重弄,現有裝潢對房東而言就是被殺價用的負資產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20-05-12 18:23:00
奇怪都沒看清楚文章嗎?有訂新合約了,照新合約內的條文做才是對的
作者: aikopake (money)   2020-05-12 18:39:00
請人來拆應該是一兩萬塊可以解決,麻煩的是拆下來的廢棄物
作者: fatcheih (fatcheih)   2020-05-12 19:00:00
除非新約有註明你是有承接上份合約的權利義務,否則兩份合約簽約人不同,不知房東要如何聲請回復到一百年時的原狀?另外,押金五個月也太高了吧!我記得押金最多只能要求兩個月而已,現在要擔心房東以押金來逼你回復到一百年的原狀,可能要有走法律程序的凖備!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20-05-12 21:04:00
房東角度是對的啊 不然每個頂讓到底要找誰頂下來代表那些裝潢都是你的你要離開請你把你的東西帶走也很合理吧
作者: kopuck (派翠克星星)   2020-05-12 21:21:00
借問 不把牆打掉的裝潢 是不是一般復原難度都不難呢? 有沒有甚麼裝潢手法是要避免的呢?
作者: TOCIBS (馬的妳不可思議)   2020-05-12 22:09:00
房東其實沒錯,或是說你要頂之前本來就要知道這樣
作者: book2381   2020-05-12 22:43:00
看合約有沒有寫到
作者: sa12e3   2020-05-13 09:51:00
要由租屋合約及頂讓的內容來決定,沒寫到及沒談到的話,房東及前房客要怎麼說,您也沒轍。 那個頂讓通常是包含屋況也要,很多都是這樣的,所以要就是一開始談好,不然就是後續自己處理。後續處理的部分也可以找頂讓者談看看說當初沒特別告知是否願意幫忙處理(這個當初沒特別告知若屬實且 您可以舉證的話可能比較有機會不用自己處理,但是通常頂讓後應該不會幫忙。)
作者: XtrEmeMasTeR (歪歪)   2020-05-13 11:50:00
我覺得要看合約怎麼簽 再來這個房東法規觀念很低押金是不能超過兩個月的 所以我覺得依狀況對你比較有利 去法律諮詢一下 因為你承租的原狀就是這樣 那何來必要恢復到上一個承租人承租前的原狀 不太合理有必要就跑法院 房東就算舉證他承租給上一個人的原狀也與你無關吧 因為你承租時就是這個狀況 除非你還有另外改動 那就從改動的地方去恢復就好應該說 恢復原狀是在上一位不續租時 房東應該先要求上一位恢復才承租給下一位 如果沒有要求上一位就點交了 那表示房東默許就現況點交 除非你的合約有說到房屋返還時要恢復至上一個承租人承租前原況 那就房東有依據要求你 否則根本不用理他 只是麻煩在押金在他身上 感覺免不了跑法院一趟
作者: deolinwind (某F)   2020-05-13 13:43:00
合約內容決定誰出錢
作者: Aquatics (小哈)   2020-05-13 18:07:00
說實話,房東的要求不算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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