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跟朋友合夥出資開飲料店
店面型自創品牌
我們該成立有限公司嗎?
還是成立有限合夥行號?
目前自己上網做功課了解到幾點:
1.行號才能申請小規模營業人,20萬以下免發票
2.有限公司一開始就要開發票
一開始沒辦法預估營業額,如果只做20萬以下大概只是剛好打平回本,要有賺錢營業額肯
定破20萬
但開了發票就要多5%,初期頗有壓力
合夥的其中一個朋友說,他之前開店是等國稅局講才改,但因為他是獨資所以才簡單很多
不開公司,又怕可能會有合夥糾紛出現
想請教板上大大們,如果合夥兩人以上開飲料店,你們會用什麼模式去做?
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合夥?
另外,聽說青創補助跟貸款都是要開公司才好申請?但也聽說飲料店幾乎申請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