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c45 (小昌昌)
2020-08-17 15:45:38各位先進大家好,
請問
原承攬一家公司的施工作業,
但後來客戶要求提供收據或發票請款,
鑑於本身沒有辦法開立,
(本身一般上班族,承攬後請臨時工一起施作)
後來在網路上有查到國稅局代開發票的方式,但後來發現好像是中國那邊的,
台灣有相同的處理辦法嗎?
你只能用勞務報酬單 ,本國沒有國稅局代開發票的作法…
作者:
mrdi (迪泡)
2020-08-17 16:57:00花錢買啊
找一間公司報你扣繳憑單,公司開(等於你是公司外包人員)
作者:
butcher ( )
2020-08-18 00:42:00用勞務報酬很不划算喔,因為費用率的問題。假設工案是100萬,等於你有100萬的執行業務收入哦至於用買的這件事,是違反稅捐稽徵法的如果只是一次性的,去做個設籍課稅,開完發票註銷吧如果是長期都會有這種狀況,就開一個行號吧......有需要可以站內信我
執行業務所得會被納入年度所得和二代健保1.91% ^^
作者:
jung914 (諺)
2020-08-18 09:33:00有營利行為 請設立公司或行號 並且幫臨時工依法投保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