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這個問題算是屢見不鮮了,感謝還願意點進來看XD
因為每個拆夥狀況都不太一樣,爬文還是沒有一個頭緒,決定發文請教看看。
先大至說明公司狀況
目前公司成立約兩年半,有成立商號,登記是我個人獨資,資本額20萬
實際上營運,有和甲、乙兩人,共三人合夥經營
我們基於是朋友關係,公司營運等相關事項,沒有簽任何合約
工作內容、分潤等等,都是口頭協議決定
工作所需的設備、場地等任何開支,是三人平分
實際並無投入資金的動作。
以上是公司大至的狀況。
拆夥問題,是在去年過年後,乙提出要離開工作崗位
乙認為他在公司付出一年半,應有拿分紅的權利
我和甲兩人,起初並不認同,因我們認為公司尚未達到分紅的規模
但最後為了維持友好關係,我們同意未來淨利7成是工作崗位上的人拿
3成則是分紅,分紅3人均分,同樣都是口頭協議,沒有簽約
今年初,我和甲兩人認為,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分紅比例要下調,應逐年調降分紅比例
最後歸零
但下調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只好決定看誰要買下公司
因我們並無投入資金,變成各自開價,結果仍無法有共識。
最後的選擇,是解散公司,我認為的是
目前無形資產,例如FB粉絲頁、網站、[email protected]帳號等等,因無法均分,故全數關閉不得再
使用
而有形資產例如衣服、貨架、電腦檔案等等,三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舊的價值,需
要的人買下
此時乙卻認為,解散公司則曾使用過的任何東西,無形、有形,皆要銷毀,任何人不得再
使用。
我和甲其實想繼續經營,但和乙理念差異太大,所以想合理請他退夥
但不管是逐年調降分紅比例最後歸零、出價買回等方案,皆無法達成共識
最終解散公司,乙想銷毀所有東西,我和甲當然不可能同意,主因是我們想另起爐灶。
想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我和甲堅持照我們的方式解散,以合夥人的身份,就是2票贊成,1票反對
在這樣的前提下,乙是否只能照我和甲的決議來做?
而我們這樣的合作關係或解散分式,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假設乙要提告)
最後,感謝您耐心看完,也感謝提供任何看法,在下會虛心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