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作者: karamucho (咔辣姆久)   2021-01-26 21:19:25
大家好,我想這個問題算是屢見不鮮了,感謝還願意點進來看XD
因為每個拆夥狀況都不太一樣,爬文還是沒有一個頭緒,決定發文請教看看。
 
先大至說明公司狀況
目前公司成立約兩年半,有成立商號,登記是我個人獨資,資本額20萬
實際上營運,有和甲、乙兩人,共三人合夥經營
我們基於是朋友關係,公司營運等相關事項,沒有簽任何合約
工作內容、分潤等等,都是口頭協議決定
工作所需的設備、場地等任何開支,是三人平分
實際並無投入資金的動作。
 
以上是公司大至的狀況。
 
拆夥問題,是在去年過年後,乙提出要離開工作崗位
乙認為他在公司付出一年半,應有拿分紅的權利
我和甲兩人,起初並不認同,因我們認為公司尚未達到分紅的規模
但最後為了維持友好關係,我們同意未來淨利7成是工作崗位上的人拿
3成則是分紅,分紅3人均分,同樣都是口頭協議,沒有簽約
今年初,我和甲兩人認為,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分紅比例要下調,應逐年調降分紅比例
最後歸零
但下調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只好決定看誰要買下公司
因我們並無投入資金,變成各自開價,結果仍無法有共識。
 
最後的選擇,是解散公司,我認為的是
目前無形資產,例如FB粉絲頁、網站、[email protected]帳號等等,因無法均分,故全數關閉不得再
使用
而有形資產例如衣服、貨架、電腦檔案等等,三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舊的價值,需
要的人買下
此時乙卻認為,解散公司則曾使用過的任何東西,無形、有形,皆要銷毀,任何人不得再
使用。
 
我和甲其實想繼續經營,但和乙理念差異太大,所以想合理請他退夥
但不管是逐年調降分紅比例最後歸零、出價買回等方案,皆無法達成共識
最終解散公司,乙想銷毀所有東西,我和甲當然不可能同意,主因是我們想另起爐灶。
 
想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我和甲堅持照我們的方式解散,以合夥人的身份,就是2票贊成,1票反對
在這樣的前提下,乙是否只能照我和甲的決議來做?
而我們這樣的合作關係或解散分式,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假設乙要提告)
 
最後,感謝您耐心看完,也感謝提供任何看法,在下會虛心受教!
作者: jfw616 (jj)   2021-01-26 21:54:00
法律只看白紙黑字找跟朋友合作創業那篇案例來看就對了那個人也是什麼白紙黑字都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吃定對方沒身分然後你朋友就上來po文被吃了你吃完對方...可以順便叫他上ptt po文分享他的遭遇FB粉絲頁、網站、[email protected]帳號等等只要你掌控帳號密碼你就可以踢他出去了
作者: dear520168 (風雲無忌)   2021-01-26 22:29:00
前面有一篇文章,公司掛名的負責人最大,因為沒有合約沒有合約,乙是沒有什麼有用的強制性,沒有什麼權利
作者: HiJimmy (å—¨ 吉米)   2021-01-26 22:33:00
三成說要分,後來又不給分?? 這是引爆點??
作者: dear520168 (風雲無忌)   2021-01-26 22:34:00
跟朋友合作創業有賺有賠 請看這篇 你就有答案了
作者: HiJimmy (å—¨ 吉米)   2021-01-26 22:34:00
獨資就負責人最大,乙要告你還蠻難的@@
作者: dear520168 (風雲無忌)   2021-01-26 22:36:00
口頭協議,你一毛都不給,乙也拿你沒辦法
作者: HdDevil (虛偽清除者)   2021-01-26 22:58:00
二百賤到
作者: momicats (YING)   2021-01-27 02:29:00
乙沒投入資金,人也離開了~還要繼續分紅的意思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1-01-27 08:33:00
推文不要亂教,如果能證明有勞力付出,沒有身份會變勞工這在不賺錢的公司會分得比雇主還多(雇主0元)雇主兼勞工就是為了未來潛在的巨大分紅,不然初期公司很多光付薪水光靠那少得可憐的資本和營業額就撐不了多久能簽三方認同的協議好聚好散最好,不然公司初期營運能被檢舉的項目多的很,拿不到錢心懷不滿檢舉給國家賺也是可能
作者: jfw616 (jj)   2021-01-27 09:28:00
基本上原po的合作夥伴就是要死一起死..不然怎麼會結束任何資料都不放過要銷毀而現在不外乎就是三方都不認同...所以才出問題要嘛就原po退一步,多給錢解決..不然就是原po進一步,惡意踢走他這種沒什麼制度的公司,真的要打官司...沒身份就是站不住腳要是那麼容易證明,就不會有朋友合作創業那種文章了..都請律師了也處理不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1-01-27 10:10:00
手機足跡有開,在店裏每天上班時間停留,其實就可以證明勞務了,再加上無風不起泿,只要隨便一個私下錄音,不是債主,股東,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很難自圓其說為何會有這協調會.民事的證據和刑事相比條件要求比較低,小額訴訟也不用請律師,端看對方懂不懂而以
作者: jfw616 (jj)   2021-01-27 10:17:00
笑了,我也去某公司天天停留8小時..看能不能爭取到薪水freeway可惜當初沒有問到你...不然可能就爭取得到了他的律師太差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1-01-27 10:51:00
你可以去停留看看,很多事沒有嘴巴講的這麼簡單,我前提是說對方懂得法律,要舉證方法很多,不要以為沒書面就完全無法舉證.協調會錄音舉證事出有因,足跡舉證上班時數你的說法反過來,用停留來舉證勞動,這當然會被打槍法官聽完錄音,要雇主給個自圓其說的合理解釋,你先幫他想想怎麼講比較圓就好
作者: jfw616 (jj)   2021-01-27 11:09:00
如果對方懂法律...其實當初就白紙黑字成立公司了..為何會搞到那麼複雜..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1-01-27 11:21:00
剛開始不懂,等出問題時諮詢懂的朋友,不是很常見?
作者: jfw616 (jj)   2021-01-27 11:34:00
版上的案例,出問題問律師...可能該律師不夠懂..所以....沒看過成功的案例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1-01-27 13:20:00
證據說話,沒證據你找遍全台灣律師也沒用.反之有證據,也不一定需要律師(小額訴訟)你認為可以不認帳不就因為沒有白紙黑字(證據的一種,效果最好)?我說的蒐證方法如果蒐到有力證明,法官也可能採信如果之前有社交軟體上的對話可供證明,也都是證據的一種
作者: ae034 (gone with wind)   2021-01-27 14:43:00
花錢叫他滾最簡單
作者: karamucho (咔辣姆久)   2021-01-27 22:22:00
感謝各位不吝指教,也仔細看過前一篇的分享,另外也看了一些法律相關條文,目前還是打算和對方談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做法,盡量不要翻臉到對簿公堂,這是無法可走的最後做法,再次感謝各位的經驗和看法分享!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21-01-30 17:21:00
明明有做事,惡意否認,這都能告詐欺了吧玉石俱焚的方法百百種...你就照他當初上班的時數算他薪水 這是最最基本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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