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商行請益
一開始我開了電商販售飾品,一直給當成副業經營,還有其他工作,沒想到之後兩方的工
作跟生意都越來越上軌道,因此找了朋友加入,並且也開了商行有了統編。
我算是整個轉交給朋友,並且也教導他一些技術,我們協定賺的錢歸他,但整個營收的10
%必須給我。
朋友也很給力,短短1年半的時間再度突破業績,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公司名下還是算我
是獨資,對於朋友來說沒有任何股份,現在請教會計,會計建議我們先轉為商行合夥關係
,再來討論現在公司的經營的比例如何。
關鍵: 1. 我現在算是在公司打游擊的,除非有必要找不到人手我還是會出現。
2. 我自己還有另外事業
想問大家,如果這樣的情況,跟朋友目前要談合夥,比重要怎麼分配會比較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