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警察這樣處理是正常的嗎?

作者: cardozo16 (小哈哈)   2010-02-04 21:05:27
※ 引述《t123533198 (救護軒)》之銘言:
: http://img704.imageshack.us/img704/2266/dsc00259h.jpg
: 這是車禍警方已受理的單子
: 沒有就不算報案
: 另外這種只有交通隊才能開,一般轄區員警沒那權力開,
: 也就是說若過來是派出所員警,有報案跟沒報案一樣
: 要叫交通隊
: ※ 引述《duojohnny (丫志)》之銘言:
: : 話說之前小弟的閃光下班在公司的大門口附近發生車禍,是園區那種,有很多不同公
: : 司在裡面的那種園區,閃光是直行車,對方是黑貓宅急配的人,他是對向過來要左轉
: : ,就醬撞到閃光的車頭,當場閃光是覺得小事就說沒關係他就走了,可是後來閃光的
: : 同事也經過看到閃光的右手不能出力了,才送閃光去醫院才發現是手掌骨折....需住
: : 院,而且至少一個月不能工作(目前),後來也找到對方,對方也來醫院看她,那時候
: : 才打電話報警,所以算是事後報警,警察來了醫院後說我們這現在都動了,所以他要
: : 去現場拍照再來做筆錄,可是結果後來也沒來做筆錄,警察說我們私下打算和解,所
: : 以不做筆錄也沒有報案三聯單,還是我去跟他們要,才要到一張交通事故聯絡單。
: : 對方是也有誠意說要理賠醫療和修車費啦,目前也還在談和解中。
: : 請問一下,一定要告對方才需要做筆錄,才能拿到
: : 所謂的報案三聯單嗎? 我打去台北縣交通隊,也打去警政署問到的也是這樣耶,可是那
: : 為什麼之前的新聞說就算小狗走失,報案警察也要給三聯單?
: : http://tw.myblog.yahoo.com/jw!f15PkgCCHBZLEp462_jJCU_z/article?mid=117
: : 沒有做筆錄,沒有三聯單,對當事人還有保障嗎?
本來只想推文的,但是要完整敘述真的不回應不行
而且可能有一些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經驗的人,遇到一次交通事故後,
就把那次處理程序當作是全國通用,放諸四海皆準。
其實交通事故在各縣市處理方式因為處理單位人員編制或轄區特性不同
所以處理程序、處理單位也不同。
據我所知北市只要是交通事故
不論A1(有人死亡)、A2(有人受傷)、A3(單純財損無人死傷)
而且不論是否為肇事駛離或肇事逃逸案件,全部是台北市交大的分(小)隊處理
然後以附近的某縣轄市為例,
A1案件由交通分(小)隊處理
A2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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