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上上個月底在國道發生車禍,
事情至現在,我車也修好了,也有保留修車的收據及修車前後的照片,
當時撞我的人也同意在我的保養廠修車,金額也同意他會賠。
(15000元,且當時說他沒保險,所以金額他自已付擔。)
現在車禍車故初判表收到了,
我的欄位寫未發現肇事因素,撞我的人欄位寫未保持行車距離。
不過從上星期開始,他又說會請保險公司和我談,
當然等到現在賠償金沒收到,也無保險公司和我聯絡。
但最近想賣車了,
請問我現在這種情況可以賣車嗎?
會不會車賣了之後,賠償金就一毛也拿不到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