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6月中發生車禍,在十字路口停等紅燈時,
我車左前輪被橫向右轉車輛迎面撞上,
據對方筆錄表示他當時在使用手機通話導致失控撞上我方
之後初判表分析出來我方無肇責,
7月時因賠償金談不攏,在上星期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結果調解委員完全不讓我方說明事件經過,
人到場後直接叫對方的保險員及對方出去門外談
談完進來就跟我方說對方頂多就賠車損(五萬多)+醫藥費(兩千)
再包個一人兩千的紅包(我方當事人2人)當精神賠償共6萬
看我們要不要接受,整個調解過程讓人很火大
對方表現出的態度就是一副我們活該,誰叫我們要在那邊停等紅燈讓他撞
請問除了直接提告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整治這種人嗎?
還有,我方兩名當事人都是輕傷,這樣提多少精神賠償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