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疑問希望大家幫忙,非常感謝
1.事發地點:國道
2.事發經過:五連環車禍,我是第三台,第二台因與第一台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上,
在一、二台車撞在一起並靜止的時候我急煞,沒撞上,第四台也急煞,
沒撞上,但第五台從後面把三、四台往前推撞。
初判出來是分兩階段歸屬責任,第二台賠第一台,二的尾巴及三、四則
由第五台負肇事責任。
3.問題:問題是第五台的財損只有保五十萬,我沒有保車體險,修了19萬,第四台的
賓士休旅修了110萬,但他有保險所以將由保險公司為其代位求償,第五台車
的車主不能接受這個修車價格所以想走法律途徑,就是用折舊率去算。但因
為我沒有保險所以車子還被扣在修車廠,第五台車的保險意思是那五十萬財
損都要拿去陪第四台賓士車(說是對前一台),所以不願意用財損的部分費
用賠償我,這樣合理嗎?不是用比例算賠給第二、三、四嗎?請問有這種因
為財損不足額所以只賠前一台的說法嗎?@@
4. 說明:那時候因為急著用車加上覺得肇事責任清楚所以雙方保險公司都看過後就請
車廠修車(但我也覺得車廠在車禍案例中修車時是否都有漫天喊價的行為?)
現在真是進退維谷,車被扣在修車廠,我又沒保車體險所以要自己爭取,車是
三年車,折下來我可能要自付不少,嗚嗚完全是天外飛來一筆>"< 現在想先申
請調解委員會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