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可能是在燈號轉變過程的當下左轉,結果路旁的警察口頭示意我闖紅燈並開
出罰單,當下因為趕時間所以沒與警察爭辯,事後有進行申訴。我申訴的點是當下警察並
未拿出他認為我闖紅燈的證明,所以我對此進行申訴。
如今申訴回函如相片內容,想請問各位警方回覆[立即性舉發,多依員警的認知判斷以足
,無需另有其他積極佐證]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員警身上不是應該都有攜帶側錄器嗎? 怎麼會連側錄器都沒有錄到的事證,單憑員警自己
認知就能做為開單的依據?
在現在路上這麼多監視器的時代,這樣的回覆真的讓人很傻眼....
https://i.imgur.com/MpNWiQW.jpg
https://i.imgur.com/HwipgZJ.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