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當下
我直行車,右方民宅衝出機車迴轉,我為了閃避他所以摔車手部骨折,因為沒碰撞他直接
騎走,
手部骨折醫生開了休養3個月的診斷書
事後調閱監視器警方才請對方到案做筆錄
1.雙方機車沒有碰撞,但因為他衝出來造成車禍,這樣的肇責會怎麼判呢?
2.地上的號誌線看不懂?《雙黃線、中間有跨越雙向車道的網格》對方說這個網格線是可
以迴轉的?(但我的印象 網格線不能臨停,但不知道能迴轉嗎?)
3.對方說沒錢不願意賠償,很賴皮的人(請他賠機車維修費、醫藥費、3個月無法上班薪
資)
他到案說明有說 他騎出來有看到我,迴轉後有聽到車子摔車的聲音,但他急著上班,不
知道車禍,請問最後如果他不賠償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嗎?(但最後是我們找
到車主他才到案的)
以下是車禍發生圖
https://i.imgur.com/QlEPgz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