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何韻詩替跨性別者發聲

作者: FannyTiffa (芬妮)   2014-04-24 23:23:40
香港歌手何韻詩小姐於《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中
為跨性別人士所進行的發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Ap__o86kSs
非逐字稿:
我是一位同志,但是今日我是為一班比同志更被邊緣化的朋友,跨性別人士發言。
我知道社會上有很多人,對於同性戀以及性別認同這兩件事依然會感到混淆。就在
去年,W小姐案件宣判後,我竟然被一名記者問到:「變性人現在可以結婚了,那麼
妳會不會考慮去變性?」我當時很詫異,為什麼我們的社會走到今天,仍然可以對
性小眾存有這麼大的誤解呢?
W小姐案件上訴成功,本來是香港性小眾權益上的一小勝利,但現在政府意圖將變性
定義收窄為「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然後認為將這個定義寫入婚姻條例就可以草草
了事,這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其實性別重置手術過程相當複雜,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有些人的身體狀況不適合
做整個手術;有些人就算完成手術,亦要承受身體上永久的折磨。變性手術對身體
傷害性極大,所以有很多跨性別人士亦選擇不去完成每一個步驟。那麼這些人是否
就應該被放置在社會的邊緣,沒有性別、沒有身份,亦永遠沒有結婚及組織家庭的
權利呢?
終審法院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條例」,正正是因為變性過程比一般人
認知複雜,並不是簡單一兩段修訂就可以概括。但現在政府這個草案,既落實不到
終審法院的判決精神,亦非常不人道。
在香港,同志的路難行,跨性別人士的路更難行。多謝願意公開自己變性人身份的
朋友,如我身邊的Joanne,在飽受身心折磨的同時,他們仍然找到站出來面對世界
的勇氣。
好多歧視正正是來自不理解,見到一些與自己不一樣的人,我們會劃分為「異類」,
「怪物」。W小姐案件中多次被引用嘅"Corbett"案例,案中的變性人April Ashley,
曾經在一個訪問中剖白,佢說:"In fact, what I really wanted, was to be
'normal', whether it be a boy or a girl." 其實講到底,無論我們有什麼宗教
背景、性取向或性別,當撇除這些種種的外在差異,我們其實都是一個人,都希望
被社會接納,享有一個人應有的權利和尊嚴。
就算你是多麼守舊,你都必須明白,我們今日的世界就是這麼多元,性別本來亦是
如此元。你不認同,不代表他們不存在;你不接納,不代表你可以奪取他們的權利。
法律本來就是為了確保每個人都享有相同的保障,如果事事都必須得到所有人的認可,
小眾永遠都不可能被照顧到。
我們認為政府對於保障每個市民的權益,責無旁貸,亦應該一視同仁,不能推卸。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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