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可先前各位說的 其實各有道理 但是 所謂絕對的客觀理性
以及「對的事」到底是什麼? 我想也不必探討 畢竟大家的生命經驗不同
對的事當然得做 但是 在不是那麼適宜的時間點 在沒有對話
甚至自己圈內人也不是擺得平的情況下
為什麼要選擇強渡關山?
對的事 還真的會是對的事嗎?
我自己打電話去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問過了 他們說有和性別團體對話過
但是 只和不明對話 請問到底有多少樣本?
再來 之前陳嘉君說了 配套措施就是設個「性別變更審查委員會」?
這不是和之前說的性別自主決定 身分自由換證 自打嘴巴嗎?
如果 性別自主決定 又為什麼要別人審核?
萬一這個委員會的權責事務不是只有受理變更申請
而是還有審核你的資格等
請問 跨性別的命根子 是不是從被醫院握住 變成被另一個未知的團體握住了?
跨真的是自己的主人嗎?
這個委員會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就很多了
1.委員該怎麼遴選? 2.該有哪些代表? 3.評估審查的標準又是啥?
這些都說不清楚 至少 很難讓我相信不是黑箱
而跨的命脈 不過就是從被醫院的精神科評估
變成被不知道由哪些人組成的委員會審查罷了
還是那句話 既然說是性別自主 別人還審查個屁啊? 這樣也能護航?
搞清楚狀況好嗎?
這堆人提了個案 卻把你的命運還是交給別人去審核
而自己卻也還沒個可以不矛盾的理由 難道不是射後不理嗎?
新的制度若是會造成疑慮 憑什麼要求大家和你一起做實驗?
當然還有個第三性別欄的的主張 不過 我不太相信誰會想要性別那邊是X 或 3
應該還是會想要1或2吧? 請問這樣出自個人意願的問題?
也要被扣帽子 說符合兩性規範嗎?
自己要走什麼路就走什麼路 可是 今天一個提案和配套這樣草率
豈能直接將跨性別群體的命運 就這樣交到政府以及法制層面去了?
當提案人無法替自己的提案負擔後果時 他對不起的到底是誰?
難道又要一味的推給政府?
我相信任何提案都是立意良善 然而 有疑慮的提案 或是 沒有清楚配套
就直接跳過許多層面 訴諸「人權」的大旗 真的正確嗎?
我不贊同犧牲任何跨的權益 但是 今天換作是你的權益要被犧牲了呢?
相信也很不滿吧
沒有任何的提案或是政策 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但是 為什麼要在一個幾乎不對話 或是內部共識很低的情況下
逕行宣布呢?
這樣 真的是對的事嗎? 法律 可以讓跨有個身分的保障與規範
但是 法立起來了 人們究竟是減低了歧視? 還是認為跨又在哭哭 敵意升高了?
在大家連陣痛期多久都沒願意一同承擔的共識下
請問這堆直接說人權的人? 把別人的人權放哪裡去了?
難道 我們說著一般異性戀打壓我們 結果我們部分人也跟著做了嗎?
重點不是政策 而是沒有對話與共識 以及一套可以信服的配套
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