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pt.cc/HJKw >>草案 (文章下方也有文字檔)
http://ppt.cc/HRag >>出席名單
草案看起來非常嚴格...而且也沒有性別流通(只能一次)
切完後的跨....回來還要再跑一次這流程= ="
當初就很不爽幹麻要丟議題給政府自行做決定內容
為何不把內容都弄好在丟
(台灣社會風氣就還偏保守..不是妳說人權人家全都聽你的)
唉~"~ 不想多說什麼
有子女的有可能以後想變更性別都不用想了
蝶園和不明還有一些性別團體開會好好加油吧!!
一堆奇奇怪怪看起來就是對跨不友善的團體
都出席這次開會名單
我不敢想像討論出來的變更性別條件到底是啥鬼東西了.....
過程求快..輸了就是全輸
這次看起來很不妙>..<
文字檔
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記作業要點 (草案)
一、為利户政事務所受理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记作業,特訂定本
作業要點。
二、符合下列各項要件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
(一)年滿二十歲者。
(二)現無婚姻閟係或曾有婚姻關係而無子女者。
(三)無子女者,
(四)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認定當事人感到與出生登
記時性别不相符,而傾向於認同其他性别,其性刖認同舆其生理性別
不同已經長達3年,生法承受壓力)。
(五)切结欲以變性後之性別生活至生命终了。
前項笫四款應提出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其内容
需載明事項,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之。
三、申請性別變更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申請性别變更,應向戶藉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
轉由内政部、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共同組成之諮商委員會審查。
諮商委員會同意之性別變更案,應簽發性別確認證書,並將該證書轉直
轄市、縣(市)政府轉戶政事務所轉申請人。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
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四、申蜻人於性別確認證書簽發日起六個月内向兩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
別變更登记及國民身分證统一編號變更登记。
該性別確認證書效期為六個月,六個月效期過後,申請人可重新申請。
五、申請人完成性別變更登記後,不得再向諮商委員會申請性别變更或
撤銷性別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