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本篇僅針對你一直說我要「堅持你是錯的」這點
我純粹是因為議題跟你提的相關,
手機發文又很複雜,所以直接用你的標題回文
如果這讓你誤會我是想強調你是錯的(還強調了三次)
我可以把標題換掉,這是我的錯我不應該偷懶(死目)
(我現在沒有改,是因為我們已經又連續回了一堆,怕板友看不懂我們在幹嘛)
述我直言,
你說你的黃國昌我說我的官老師,我真的不懂有啥好那麼辯論的
我雖然不同意專法跟民法實質沒差,但我沒有評論「你」是錯的或對的
因為我根本沒有在跟你對話,你也不是我對話的對象
只剩一週,我沒有跟立場不同的個人對話的打算。
你的文章也很專業,所以除了上一篇要回覆你所以努力看完了
其他的我根本就沒看,喵一下覺得相關,我就直接轉文了。(不好意思)
就像你說的,
我真的不需要花時間跟你筆戰或評論對錯(而我實際上也不打算)
我只是看到我認同的文章,就轉到板上
板友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斷去分辨
如果讓你覺得不舒服或是被針對
我真的是可以把標題換掉
※ 引述《MeowFrancois (喵法蘭)》之銘言:
: ※ 引述《Leoniss (Duke L.B.)》之銘言:
: : (以下轉自友人臉書)
: : 補充:民進黨全面執政要在短短幾天之內通過專法很容易啊,別忘了一例一休的經驗。另外
: : 不要說目前沒有任何公開的專法草案,它只是還沒公開出現而已,風向一定,它就會出現了
: : !
: : 以下文字引自台北大學官曉薇老師:
: : 最近很多與這篇一樣的說法出現,對於這種純法律而不作政治效應判斷的論述,我覺得很無
: : 奈。我認為不應該再說:
: : 1.讓選民沒有憂患意識
: : 2.違反政治現實:反同公投若過了,就是超過五百萬的票,請問即將選舉的政黨,有guts說
: : 專法違憲不通過嗎?小英不會跟你講伴侶也是實現婚姻平權嗎?然後她只能依「社會共識」
: : 通過伴侶專法嗎?在剛選完她大可以通過的良好時機,她口口聲聲社會共識,在五百萬反同
: : 婚的時候,她反而逆風改革?
: : 3.有伴侶專法就不可能依748登記結婚:同性伴侶能直接登記的前題是兩年內「未制定或修
: : 法」,至於修出來的法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是大法官說了算。還要聲請解釋,等個n年。
: : 在這之前,法務部就跟你講依法行政,內政部也跟你說依法行政,台北市政府跟你說依法行
: : 政,高雄市政府跟你說依法行政。只能登記為伴侶,不能登記為婚姻,因爲依公投原則通過
: : 的法確保了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
: : 結論:「不論公投結果如何,同志都能在明年五月結婚」是錯的是錯的是錯的。
: 板主一定要堅持我的結論是錯的,我除了無奈,也只有尊重。
: 只是想提醒板主:我們在討論的是社會人文科學的問題,並不是「地球繞太陽轉還是
: 太陽繞地球轉」的自然科學問題,尤其這是一個尚未發生的事實,你怎麼知道我一定
: 是錯的?對於這樣的態度,我其實心中是有點不滿的。
: 請你試想一下最近萌萌為什麼對中選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停止執行的聲請?
: 因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
: 見書,中選會必須在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公告;而在我的貼文裡所引用的行政院
: 意見書,是11月2日改版公告的,違反了上開的期限規定。
: 也就是說:行政院冒著違法也要提出意見告訴社會:第10案與第12案即使通過,同志
: 可以結婚也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 的確,官老師所假設蔡英文在選後可能的反應不是不可能;但如果這麼怕得罪反同民
: 意,現在還沒投票耶!行政院難道不知道現在民進黨選情吃緊,此舉可能使縣市長選
: 票更加流失嗎?
: 賴清德難道是傻的嗎?
: 那能否請你分析一下,行政院大可以兩不得罪,靜靜不出聲就好,事後推出什麼法案
: 大家都沒話說;何必要淌這個渾水,特地在選前違反期限規定,提出讓挺同團體跳腳
: 氣炸的意見書,事後再來說官老師假設的那番話呢?這不是兩邊都得罪光了嗎?
: 我不是民進黨支持者,只是個法律人,從憲法、法律的角度分析這個憲政問題。
: 我之前說過,板主敦促大家一定要去投公投票之舉,我絕對理解與支持,我自己也絕
: 對會投兩好三壞,在此也希望大家都能去投公投票支持第14、15案;但討論問題還是
: 要從理性角度去思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