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略
不太確定 R 大提到「(伴侶盟)一開始先把換證=保命丹拯救跨性別推到無限大」,
這個是怎麼得出的結論,這個無論是在我個人與伴盟溝通的過程中,
還是我所看到伴盟的論述中,至少我自己並沒有看到類似的論述。
撇除這件事,我認為在文化上的改變也是跨性別的社會運動中很重要的一環。
畢竟法律上的改變
(Ex:法律性別變更)
與道德上的改變
(Ex:人們能認知到性別的多元性以及對於單一性別空間的性別審查其實不是源自
外顯器官)
是兩件不一樣的事。他們都很重要
伴盟的觀點是什麼我不能代言。
但我自己認為,法律先行,讓法律至少先給予跨性別者最基本的保護,
是比起文化與教育更重要的事。
當然如果有天我有能力,我也會希望我能一口氣兼顧這些全部的面向,
但很可惜我不是千手觀音,最終一定得取捨要先做的事情,
而我選擇了法律保障作為第一個目標,也因此在幾年前找上伴盟,
因為伴盟是以法律為主的倡議組織,僅此而已。
驅使我做這個決定的原因有很多,像是曾經看過有跨性別被家暴,
但因為證件性別而無法緊急安置的窘境。
或是被迫使用原生性別證件,但聲音跟外型都已經不符合原生性別刻板印象,
而無法辦理一堆業務的問題。
我粗淺的認知,這有點像同婚
(當然同婚的文化脈絡比跨性別多了不知道多少,不管在時間長度還是數量都是)
有人問,為什麼不等大家都能認同同性戀了,再推動同婚?
因為在等待基本權利到來的路上,有多少人已經因為沒有獲得基本的權利而殞落在世界中
我們這些能工作能發文能說話能出書能演講的人其實都是幸運兒,
那些即將沒有力氣說話的人們,他們真的能等到我們花上幾十年
推動跨性別的基本權利嗎?應該不可能。
但我相信 R 大也有他的生活經驗促使他認為文化上的改變比法律權益上的改變重要,
因此淺見認為這單純是我們對於推動跨性別權益的手段不同罷了。
所以推動免術就能保障到所有跨性別嗎?不太可能,但我認為這能帶來好的風向,
讓人們意識到跨性別的存在、甚至意識到非二元性別者的存在,我相信這能讓人們
無論是被迫還是更有機會,認識多元性別,並期望在未來主動給予多元性別友善的政策。
事實上,伴盟也不止在做法律倡議,伴盟的跨小組也有許多願意出來做性別運動
或是一起思考立法的多元性別主體(不只是跨性別,還有無性戀、非二元等),
大家分頭負責不同的議題。
在去年每個月舉辦的不純粹法學,
大家在活動前用好幾個月的時間,一起研究不同國家的性別法律與進程,
然後在當天與大家分享討論、
或是去年舉辦的爆民營,由活動組的夥伴組織起來,尋找更多願意一起做運動的夥伴
(不只是多元性別,同性戀甚至是順性別都有人報名)
活動上還有介紹國外因為多元性別壓迫高而產生的 Vogue 文化,這些都是很棒的分享,
這些國外的文化也有機會成為台灣的跨性別甚至是多元性別文化的一環。
上面這些我認為都是很好的嘗試。
伴盟本身就是法律倡議組織,要他們談文化談得跟在相關層面努力的組織一樣好,
這大概很難,但我能感覺到他們的努力。
最後,大家都是想法的人,也就是因為有思考,有想法才會不小心一頭栽進性別社會議題
但就算是同個議題,也會有千百種不同的想法。
一樣的想法就一起努力,不一樣的想法就各自努力。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