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應徵上一家電子報的兼職翻譯
它給的計價方式如下:
1.譯費以審核後之實際上刊字數計費。
例如:「英文」翻「繁體中文」特案單價為0.5,即稿費以最後上刊之中文譯文字數計,
每字0.5NTD。
2.案件發布時會告知譯文目標字數,請儘量將譯文控制在此字數。
3.每篇新聞均要搭配一張新聞圖片,一張圖片以100字計。
所以雖然是以英譯中 但是是以"上刊"的中文字數計,一字0.5。
我只知道英譯中時 一個英文字最低0.7
但不確定如果以中文字計的話 0.5是否合理?
以及對方說的是以上刊字數計 而非當初交稿時的字數
請經驗豐富的版友給予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