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翻譯社簽約兼職翻譯工作,其中合約有寫到:
[不可使用翻譯軟體機器翻譯成品交件]
想請問大家看到這一條文時的認知是下列何者呢?
1. 不能使用任何工具軟體,如Google翻譯等在整個翻譯期間都不能使用。
2. 不能使用Google翻譯進行全文或段落翻譯後無人工校稿即交件。
3. 可使用Google翻譯進行全文或段落翻譯後人工校稿完成交件。
4. 可使用Google翻譯進行句子中之專有名詞或難字查詢,而後人工翻譯校稿完成交件。
因為針對自己沒那麼熟悉的領域,我會將一些比較多專有名詞或難字的句子
貼到Google翻譯,而不是用字典一字一字查,也就是會以上述第四項進行。
請問各位先進大大,如僅依條文字面來看以及一般翻譯界的作法,我會違反合約嘛?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