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下列各位, 請到水桶冷靜

作者: math999 (獲得人心)   2014-11-05 11:32:15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之前就已經公告過了,
: 這段時間和 happy138 對話的老師, 我都會特別小心處理
: │ 文章代碼(AID): #1KM8MxlE (tutor) [ptt.cc] [心情] 特教生真是難帶。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utor/M.1415087547.A.BCE.html │
: 推 tzhau: 幻想自褒貼金文又來了 11/04 22:59
: tzhau 水桶 1 天
: → happy138: 上次我說家長包給我66k 也一堆白吃說我在幻想 11/05 00:49
: → happy138: 不知道是ptt阿宅很弱 還是眼紅 見不得別人好=.= 11/05 00:49
: → happy138: 那故意離題的人,故意炒冷飯的人,難道不過分嗎? 11/05 01:26
: → diego99: 一個要開補習班的好老闆怎麼可以這樣說人白痴呢>.< 11/05 01:26
: → happy138: 這種人本來就是白痴,事實啊! 11/05 01:26
: → happy138: 誰答腔我就是罵誰囉! 11/05 01:27
: → diego99: 所以你說故意離題的人是白痴嗎? XD 11/05 01:27
: → diego99: 不要自打臉阿阿阿阿阿阿>.< 11/05 01:27
: → happy138: 不知道是誰先說我引戰還把我舊文貼出來 11/05 01:28
: 推 diego99: 是誰阿? 怎不敢說阿? XD 11/05 01:29
: → happy138: 我認真想討論,有腦~說我引戰,真白目。 11/05 01:29
: → diego99: 所以你認為在此篇提到「引戰」的人是白目嗎? 11/05 01:30
: happy138 水桶三天
: 另外, diego99 老師, 你已經踩在線上了, 請留意
: 再次說明,
: 因為無法判斷 happy138 是否刻意引戰
: 所以以往板務處理的經驗
: 嚴格檢視 happy138 的所有言行
: 為了避免 happy138 有理由說是別人引戰
: 和 happy138 對話的老師也請注意和他對話的用詞
: happy138 如果你有意見, 可以選擇往上申訴
: 處理援例: lighterbooks
個人看法
我覺得VV大在這幾個事件上,處事並不公平
Po happy 處罰三天水桶
推文一戰者 一天水桶
推文二隱戰者 警告
很明顯就是不公平的處置
一推文者不服,不認同原po 可以另外在po
反駁,而不是在底下推文質疑,或是扯開話題提舊聞故意激怒po,因此,激怒者也應視為引
戰者看,並應嚴格追蹤推文引戰者(怎麼會去怪原po文者,並追蹤原po)
二推文者如d99也是長期底下推文引戰某特定幾個人,VV版主也沒看你處置過
長期都是對原po回推文,引戰推文處置,這樣子是否都不尊重原po,引戰引戰,推文者也是有
責任吧,而且推文者要負的責任比例應較多
三原po處三天水桶,而推文卻處一天或警告注意,這不是更加匪夷所思!對於發文者,發文你
看不慣,不想看,不認同,你可以自行發文發表高見,你(推文)故意推文暗諷,引起筆戰
卻是原po文處罰三天,推文引戰卻是一天水桶,似乎處置比例失當。
四版主你的確也有個人偏好,處事並不公平
前天某板友請你救他的(誤)刪推文,你不到半天就處置好了,之前我不會備份文章,想保
留證據,請你協助備份。你卻叫我自己處理。這樣的處置公平嘛?
Math999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05 11:35:00
原來我那樣推文叫引戰阿(筆記)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05 11:38:00
那我呢
作者: vvbird (vv)   2014-11-05 11:45:00
請注意之前的公告
作者: there801021 (老衲)   2014-11-05 11:50:00
那我呢?
作者: vvbird (vv)   2014-11-05 11:51:00
請各位在老師在回應時別太激動了, 這樣我會很難處理
作者: shadowwind (蒼嵐穹影)   2014-11-05 11:59:00
該處理就處理,成熟且理性的討論者會知道自己的問題
作者: shemie (shemie是希伯來文的太陽)   2014-11-05 12:01:00
我只想說,錯字改一改好嗎?我不懂前面在講什麼,什麼叫推文一戰者如果你說我的話,我的確是誤刪,那一行在最下面,我加註的時候不小心刪掉了,如果不是誤刪,我應該刪掉其他中間的,最新的推文被誤刪掉很多案例了請你不要隨便扯到別人可以嗎?請你不要隨便說話,大家有眼睛可以看到我平時為人我是不是誤刪、我有沒有刻意做什麼事情,每個人自有定見編輯紀錄本來就只有版主有,備份自行處理就好不可一概而論
作者: doa2 (邁向名師之路)   2014-11-05 12:12:00
他說的一戰者應該是被水桶一天的那位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4-11-05 12:30:00
我不知道前因後果,但單看這兩件事:如果是不小心刪除文章,請求版主救回文章備份;和不小心誤刪推文,請版主救回編輯記錄,兩者都是只有版主才能做的啊,我倒不覺得是兩回事,如果要怪誤刪文的自己不備份,同理也可怪誤刪推文的作者自己原文編輯前不備份。既然都是誤刪,誰想得到要備份呢?所以我看來是同面向的事。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05 12:33:00
作者自己刪文章不能算是勿刪阿...誤
作者: firework (貪戀城市的溫柔)   2014-11-05 12:35:00
不好意思,重看原文,原po是說不會備份而非誤刪,上文請忽略,是我有所誤解,抱歉。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05 12:37:00
文章列表按大寫F就可以將文章轉寄到自己信箱了相關指令都可以在文章列表按小寫h查看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05 12:42:00
回原PO 請依程序辦理 PTT申訴要件1. 當事人 2.持溝通信 到組務申訴板主不當行為如果你不是當事人 請勿代位申訴 製造板務紛擾另外板主無任何義務回復被刪除的文章或替使用者備份文章
作者: sisistar   2014-11-05 14:55:00
基本上贊成板主區分發文者和推文者而有不同的處罰,畢竟如你講的,發文者透過發表一篇新文章引起的討論會大於推文但是覺得大家有點太過對人不對事了,在遇到似有人刻意引戰的可能性下,似可提高審查標準,但是是針對所有人,而非僅針對某人的言論,一直很喜歡家教板,一點點小小建議><最後,一直覺得vv管板管的很好,做的處置向來很理性,無論如何支持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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