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板規 7

作者: vvbird (vv)   2014-11-12 22:01:33
制定原由:
長期原因:
tutor 板每隔幾年就會出現一到兩個使用者, 完全無視板主的警告,
以各種方式干擾板務的運作以及板上討論的進行
例如: 引戰, 人身攻擊, 離題閒聊等...
而這些使用者在屢次警告後, 因為沒有針對性的板規, 而只能以特案處理
以避免造成其他正常使用者因為這種惡意使用者, 而被影響
happy138 在水桶之後, 到組務板要求不該以警告來處理他,
只能以板規處理此案, 所以只好訂定板規 7 針對此種使用者
考慮因素:
1. 正常使用者不該因為此種惡意使用者受影響
2. 此種惡意使用者在屢勸不聽的狀況下,
塵該受到對應的處置
板規 7 不受歡迎名單處理細則
1. 當出現使用者以引戰或是人身攻擊等各種方式, 造成板務運作出現問題,
或是看板討論受到明顯影響(簡稱鬧板), 板主會以[公告]方式勸告
2. 同一位使用者勸告兩次後無效(不管是否改變鬧板方式), 將列入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3. 列入不受歡迎名單的使用者, 將不再經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處理
4. 水桶日期將會以累犯的次數, 不斷加倍
3天-> 1周 -> 2 周 -> 1 個月 -> 2 個月 -> 4 個月 -> 8 個月(依此類推)
5. 此板規因為由板主心證, 所以更換板主時, 需重新投票確認
公告三天, 開放討論後, 記名投票
作者: YHank (Hank--since 2002/10)   2014-11-12 22:05:00
板主新苦了*辛苦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2 22:07:00
建議再增加退文 否則會換去別的板鬧
作者: ptter56 (喜歡有朝氣的say hello)   2014-11-12 23:04:00
辛苦了
作者: Bluetease (孟獲七擒七縱孔明)   2014-11-12 23:06:00
支持啊!三天後如果我沒能上線請把我算支持票!
作者: kinway (￾  )   2014-11-13 00:23:00
辛苦了~~
作者: combine0415 (2015加油~)   2014-11-13 07:14:00
大推 這種人真的該好好處理一下 不然還真的以為地球繞她轉
作者: math999 (獲得人心)   2014-11-13 14:12:00
建議相關推文者也是否同樣比照辦理而且每次事件都要公告警告名單,而不是自由心證。並成立推文違規檢舉區避免過度情緒的言論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3 14:37:00
何謂過度情緒的言論? 賭雞排算嗎?@@此篇版主已經說明會如何實作,說的很清楚了。
作者: akida (柳伊捷)   2014-11-13 15:42:00
同上,何謂過度?其「度」為何?檢舉是否必然成立?成立與否由誰判定?
作者: LeonYo (僕は美味しいです)   2014-11-13 17:11:00
板規"7"耶, 那何來tutor版無版規說?
作者: doom8199 (~口卡口卡 修~)   2014-11-15 12:55:00
建議版主放鬆該條例, 以免執行上因現實因素考量而有兩難例如 <1> "N天" 以內勸告兩次無效才進名單<2> 已在名單裏頭的 id, 要如何才能從名單中剃除另外 若 A引戰, 但B有人身攻擊語言, B 是否也需警告?以及 A的文章(未引戰), 導致 B & C 的戰火而洗版B & C 是否也需警告?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4-11-16 15:17:00
你版規還不是等於沒版規,很沒救欸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6 15:19:00
所謂無板規 我倒覺得寫得很清楚 另外是板非版你可以寫長篇大論來反對呀 而不是丟個無板規就想說服別人 您不是自誇是法醫雙學士 用道理"說服"人 這不是很簡單的事嗎?
作者: pickapicka (放開過去.迎向未來)   2014-11-16 17:22:00
開口閉口沒救、渣.....水準之高呀.....推文裡面說人沒救,算是人身攻擊吧?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6 17:29:00
那個給板主認定就好
作者: pickapicka (放開過去.迎向未來)   2014-11-16 17:30:00
很開心投票時間快到了.....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6 19:34:00
要看happy是認為版沒救、人沒救,或是其他東西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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