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罰則彙整(2014/11/18更新)

作者: vvbird (vv)   2014-11-18 00:40:26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引述《LeonYo (空殼子)》之銘言:
這是小弟以前公告過會處分之事項,日後隨新版主發布,若有追加,
將於本篇文章彙整,至於詳細內容,請參考各相關公告
1. 公布他人個資者,刪文、劣文
2. 徵師生文者,水桶一月、劣文
3. 廣告文者,水桶三月、劣文
4. 空白文者,水桶一月、劣文
5. [解題]文缺漏想法者,過於簡略者,以下面的方式處理
a. 解題文沒有附想法或是想法太過簡陋, 警告一次
b. 一個月內, 累積三次警告, 劣退, 並且水桶一個月
警告之實作:
a. 將在精華區裡設一個警告區, 將會照 ID 的順序留記錄
b. 符合條件的文章, 將在一天後直接移除, 所以如果你發現你的解題文被移除
請自行到精華區裡查詢, 不另行通知
(z-20-1 解題文警告區"以 id 的第一個字母排列")
發文格式錯誤者,逕予刪文收精華區,水桶二週
相關詳細內容請搜尋之前公告,鍵入「/解題」
6. 一行文、文章字數過少、能以三行內表達於推文者,
直接刪文處理,累積三篇劣文一枚
板規 7 不受歡迎名單處理細則
1. 當出現使用者以引戰或是人身攻擊等各種方式, 造成板務運作出現問題,
或是看板討論受到明顯影響(簡稱鬧板), 板主會以[公告]方式勸告
並在板主認定有必要時, 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2. 列入不受歡迎名單的使用者, 將不再經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處理
3. 水桶日期將會以累犯的次數, 不斷加倍
3天-> 1周 -> 2 周 -> 1 個月 -> 2 個月 -> 4 個月 -> 8 個月(依此類推)
4. 此板規因為由板主心證, 所以更換板主時, 需重新投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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