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高雄某門市面試(目前有工作,想出去看看有沒有其它機會。),
面試過程說不上好不好,反正我覺得機會不大。
只是對方(公司老闆)在說明休假制度時突然說了一段話令我很感慨,
他說:妳知道現在勞基法很保障女性嗎?
除了產假還有育嬰假,吼!搞得一堆女性進來公司就想生小孩,請產假、育嬰假,
公司還不能辭退她,我覺得現在企業請女性員工成本很大!
所以未來很可能公司會聘請男性多於女性,不然實在很吃虧。
身為一個已婚女性,雖然是打算當一輩子頂客族,
但聽到企業老闆這麼說,還是十分不是滋味。
什麼時候女性變成了原罪?勞基法保障女性的美意,竟然成為企業不想聘請女性的理由?
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