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從學校非自願離職 關於失業給付

作者: c615   2014-10-11 02:44:00
※ 引述《a005182 (小圍)》之銘言:
: 代為詢問
: 狀況如下
: 女朋友為一名國小科任老師 約聘
: 從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 但由於身體狀況問題, 學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養至聘期結束
: 由其他老師代為上課
: 如果是這種情形 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 在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中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1、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2、因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
之一離職。
當然定期契約期滿一個月以上未能就業者亦屬非自願離職,然定期契約一年內必須達半年
以上。
: ==============================================
: 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
: 1、歇業或轉讓時。
: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
: 可以算是第3種狀況嗎?
: 在以上情形下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 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 需要跟校方申請什麼文件呢
: 1.就職證明
: 2.要向校方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3.?
: 謝謝各位
定期契約提前解聘亦屬非自願離職。
申請失業給付是向就業中心做申請,失業認定亦是由就業中心及各分署所做,不過是否為
非自願離職,必須是學校願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而定,簡單的說非自願離職僅能由
雇主或是縣市政府勞工局開立。勞資爭議期間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惟最後裁決非屬非自願
離職的話,政府會向你追討已核撥的錢。
你的情況要先說清楚,首先你說她在該校是代理還是代課,這就不太一樣了,代理教
師是領月薪的,所以若病假在家休養是可以領半薪,代課老師是算鐘點費的,沒有教課就
沒有薪水,若屬後者還有討論空間,這屬勞資爭議應詢問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
失業給付申請要件不只非自願離職,過去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需達1年以上,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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