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完成第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
承辦人員說明天將資料送至勞保局
也說了勞保局審核時間扣除假日需要7-10個工作天
假設手上有一份工作報到日為10/31
這樣算一算為勞保局7-10個工作天內的第8天
新公司勢必也在10/31就加保了
這樣會影響到勞保局的審核資格嗎?
會因為新公司加保後而導致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資格嗎?
作者:
k602928 (小諺)
2016-10-23 09:49:00不會!你可以領到第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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