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is20 (Hi~)》之銘言:
: 原本工作地點離家通勤有點久,所以在外租屋,最近得到在家裡附近的工作機會,想說回
: 去住家裡可以省下房租,於是打算回去。
: 但跟家人說時,我媽卻跟我說住家裡要付租金...?
: 當下有點傻眼,我也只是住回從小住到大的房間而已,不是家裡另外的房子,而我父母仍
: 在工作,完全不缺生活費。理由是要我獨立負責,但是我覺得付租金跟獨立與否的關聯性
: 不大吧?利用家裡既有資源就是不獨立嗎@@
: 大家對於我媽收租的行為怎麼看呢?我該回家還是繼續在外租房呢?
看原PO這麼認真在回推文,
魯小弟忍不住跳出來分享一些想法:
看來看去我個人認為原PO背後最在意的點其實不是孝親費還是房租的明目什麼的,
而是對於家裡有資源可以好好栽培及教育孩子,
父母卻還要明確地跟他們收非經濟需求上的費用,
跟其他可以充分灌輸資源在孩子上的家庭比起來,
感到有不太公平的剝奪感吧。
先講結論,我認為妳媽媽的做法是好的,也值得推崇,
但實際上在台灣會這樣做的家庭根本就是少數,
這也就是為什麼鄉民們推文的立論會在理所當然要妳該為自己的人生負擔費用,
而妳卻不能打從心底同意或接受這個觀念,
因為在妳的生活經驗裡看到的大部份都不是這樣啊!
多少這個年代台灣的父母都是年輕的時候克勤克儉、努力打拚,
體會過辛苦的生活之後才在成家生兒育女才變得優渥,
也就是如此為了不讓孩子再走過這條需要披荊斬棘的路,
所以從小到大讓他們包吃包住包學雜費一路到研究所或國外大學甚至買房頭期款,
他們只要拿得出來就一定會拿。
說到這裡,我想原po不想付房租的原因應該很明顯了。
講到這裡怕說了太多廢話居多的道理會有點疲勞,
魯小弟也說明一下自己的生長背景:
新北人、單親、無房無車、三房租屋,家庭成員有老媽跟老妹,
國立前段大學非理工非法商畢業,目前工作兩年,月薪將近50K。
老媽因長年工作身體不適已經無法再負擔家計,
所以在一年多前已經沒在上班,
幸好有個男友每個月還能資助五千到一萬不等,
看起來雖然不多,但足夠我媽自己的生活費。
目前分擔家裡經濟的方式是支出家裡每月房租的2/3,
剩下的由即將畢業半工半讀的妹妹負擔自己的部分,
其他像是水電瓦斯,就由我媽跟我輪流出錢。
偶爾出去吃個好的或出外縣市的旅行,
我也是會負擔一半以上開銷的角色。
所以實際上我也是住家裡付自己的房租+部分老媽的房租
(可以說是更名符其實的”孝親費”),
但我跟原PO的家庭環境應該有很大的差異,
討論起來跟本就無法比較。
我只是想表達,
就算台灣的現況多的是可以負擔起家裡孩子們吃住的家庭,
還是有像我這樣需要靠自己去幫忙撐起部分家計的孩子,
我們根本沒有選擇去爭取要不要負擔這個房租還是孝親費。
今天原PO的家庭可以用不錯的經濟環境撫養拉拔妳長大,
那是妳有這個福氣,
但妳今天已經活到可以經濟獨立自主的時候,
這件事就已經不是理所當然,
而是妳爸媽的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