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探討玻璃天花板以及同工同酬的問題
覺得現在有時兩性沒有同工同酬
但後來想到,可能因為能力或者市場需求
出現同酬不同工的情況
例如:
1.男女網獎金一樣,但是打的強度以及時數不同
2.同樣志願役,薪水一樣,但是一個要站夜哨一個不用
如此這樣是否要改善,還是這是靠能力爭取的就不用改
如此就好奇大家覺得同工同酬到底該根據哪一種標準
a.能力取向,不分性別
b.依據在各性別相對群體的PR來決定待遇,但可能會受市場侷限,ex:即使同樣頂尖明星球員,NBA和WNBA因為市場不同,球員待遇也不同
是否有人能說明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