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樂生版和史記版,廢版無效!

作者: Zuyi (it's Zuyi柔依)   2013-04-06 10:45:04
根據PTT實業坊站法規集,SYSOP版精華區z-23-2-6-3中
所制定的 群組長/小組長權利義務,清楚說明以下規定:
小組長權力
(6)建議廢板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績效不彰或不法之看板,建議刪除之權力,提供群組長或是站長
考慮刪除之。
廢版需要經過群組長或站長層級的監督與確認
在此宣布樂生、史記兩版廢版無效
判決:
1.限期三日內(4/9)回復樂生、史記版
2.廢版規定裡,請增加 ”限期改善” 的條例,讓看板有改進的機會
3.廢版規定裡,請修改為”呈報群組長審核是否廢版”。
國家研究院群組長 Zuyi
作者: dewbj (無生堂)   2013-04-06 11:31:00
#1GDNPjX7 此篇亦為組長越權廢除兩板 懇請比照判決處理 感謝
作者: ckpioneer (風)   2013-04-06 11:53:00
為什麼Astrology要隱板? 是因為obst辭板主嗎?
作者: dewbj (無生堂)   2013-04-06 12:37:00
沒有任何原因就被組務廢板了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3-04-06 15:30:00
若小組長仍不予理會 建議免除小組長職務
作者: IamNotyet (非也)   2013-04-06 15:36:00
小組長明明已經自拔歷史板板主了,表示他一定有上站而且以他在組務板公告的時間來看,這篇公告他不會沒看到是想說限時三日,還有三天時間可以處理?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3-04-06 15:47:00
小組長在系統上有更動板主,看板權限比較讓我意外為何設計成權限超過站規限制? 今天小組長以"判例"自己解除自己板主職 也未上報群組長 是否也是越權?
作者: chirmanmao (ㄇㄠ ㄓㄨ ㄒㄧ)   2013-04-07 08:38:00
干脆把小組長也拔了 一鍋端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4-08 03:00:00
不是要為MRZ說話 他自己解除板主職相當於自行辭職板主權利義務規範之申請板主及組長權利義務規範之板主任免權
作者: IamNotyet (非也)   2013-04-08 03:05:00
但是站規裡對於小組長的權限有迴避原則的規定當自己是事主的時候,裁定的權力應該在上級的手上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4-08 03:08:00
都無規定要迴避 實務上對請辭板主職組長也無權審核吧都無規定要迴避 (我推太慢了)也沒看到身兼組長職之板主辭職要到群組務板來的前例有爭議部分應該是在罷免前可否先行辭職這部分我記得也是沒有規定 ...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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