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群組長:
1.[公告]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 以及
[公告] [法規] 國研院歷史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
第 4 條 被申訴人及申訴人之權利義務:
一、申訴對象原因事實及申訴內容有缺漏者,組長可要求補充,超過3日不補
正者則不予受理。
二、組長依據申訴表格所提出之申訴對象,予以信件通知。信件得以大F轉寄。
三、被申訴人接到申訴通知後7日內,請在組務板根據申訴內容進行一次答辯,
否則視同放棄答辯。
四、被申訴人有責任提出答辯。若被申訴人因故無法在期限內答辯,請先向
組長說明,得再展延3天。
五、被申訴人受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組務板答辯者,處申誡一次。
申誡處分性質為何?? 是否如同 生活娛樂館組的規定一樣??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1I1v_qIc (L_TalkandCha)
版主被小組長警告二次 則解除板主職務
2.版主越級申訴 小組長得否記版主申誡一次?
#1I6E7i2n (HisService)
613 m 8/25 MRZ R: R: [申訴] 水桶申訴
歷史小組長表明:
越級申訴而得來的申誡,也就無法消除了.
個人查看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修訂以及
國研院歷史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
皆無此規定
請問版主越級申訴 小組長得否記版主申誡一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