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ak (Okak)》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說明目前 Jasy 小組長所進行的看板監督方式不符上級規定之處。
: 依版主權利義務規範:
: 「五、板主的罰責: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Jasy小組長之處理方式形同實質不處理。且依照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三、義務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當版主發生依個人認定言論對錯,進行言論審查時,小組長不依申訴介入處理
: 制止,反而駁回申訴,難謂已履行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那試問板主若無權認定何為不當之言論,如何管理看板文章?組長已處理申訴人的申
訴及再審申訴,並補充回覆實質理由。並無拒絕處理正當板務。
: : 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有責任處理不當之文章,且有權力對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 若 Jasy 小組長之判決不符上述之規範,請詳加說明其判決不符之處。
: 單純板主主觀認定內容錯誤之文章並非「不當」,此與常識及言論自由
: 之社會規範不符。
: 如板主有權逕行認定發言不當而無任何客觀可受公評之標準(依內容正
: 確與否認定是否為不當,並非客觀可受公評之標準),則板主實質上將
: 有權刪除任何文章,此與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立法意旨不符,換言之,
: 「板主有責任處理『不當』之文章」之「不當」二字將形同具文。
: 因此,Jasy小組長有義務依申訴審查板主刪除之文章是否為不當,以確
: 保板主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履行其責任。此為當然之常理。然而,Jasy
: 小組長並未履行此一義務,常以「尊重版主」為由駁回申訴,違背其板
: 主監督之義務,實為不當。
依本站《板主權利義務規範》與不成文慣例,因組長並未較板主更熟悉看板,故通常
尊重板主心證判斷,並非組長有權任意指揮看板管理。而且組長監督權之範圍,僅在板主
違法時予以糾正,即使組長與板主對看板文章判斷相異,並不表示板主即有違法失職之情
況。本人亦有審查板主處分之文章是否為不當文章,引發爭執遭板主認定為不當並無不合
。若單純申訴人個人對板主管理作風不滿,並非組務申訴可處理之範疇。
J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