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僅接受至 PUBLICISS_PT 板進行檢舉,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檢舉。
: : 我對於目前這兩板板規的理解就是這樣。
: : 所以,請你照著板規至 PUBLICISS_PT 板發文進行檢舉。若透過其它方式進行檢舉,
: : 依照現行 PublicIssue 板板規第一條,板主依板規得不受理檢舉。
: 我個人認為我都符合版規發文,也是在公民檢舉版檢舉的,
: 問題是我在 PUBLICISS_PT 因為離題被水桶所以無法發文,
: 而請版主代發,版主依照版規第四章第十三提說不受理,
: 因為我檢舉內容不符 PUBLICISS_PT 的版規第四章第十三條,
: 然而依照 PUBLICISS_PT 版規檢舉,也沒有違反版規第二章第二條之規定,
: 但是版主卻說因為版規第四章第十三條說不受理,
: 版主受不受理檢舉應該依照版規第二章第二條來說明,
: 且版規第二章第二條明定以下四種狀況獨缺一項時可以不處理,
: 那麼版主不受理的理由應該是利用版規第二章第二條來回應我,
: 而非使用版規第四章第十三條來說明。附上我請 aimify 版主代發的檢舉文。
1. 因為本案乃針對板主應依板規之內容處理板務,故先不討論板規本身是否適妥,
僅就板主的板務處置是否違反板規,以及是否適當引用板規的規則進行討論。
根據 PublicIssue 板板規第一條,除於 PUBLICISS_PT 板發文進行檢舉外,
其餘的檢舉方式皆不受理,故因於 PUBLICISS_PT 受到水桶處分,
而寄信予板主進行檢舉的方式,即不屬於在 PUBLICISS_PT 板發文進行檢舉,
故板主依據 PublicIssue 板板規第一條,對於此類檢舉得不予受理。
板主對於寄信進行檢舉拒絕受理,自然是於法有據,符合板規的處置方式。
2. 而在 PUBLICISS_PT 板板規第十三條,訂有上述規則的例外,
亦即當檢舉人本人受到言詞侮辱、誹謗或人身攻擊時,得寄信給板主進行檢舉。
僅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板主才會受理以信件方式進行的檢舉,
故若非上述三類違規行為,自然不能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板主亦可拒絕受理。
因此若板主認定信件檢舉的事項不符 PUBLICISS_PT 板板規第十三條所約定之事項,
自然不應依此例外受理檢舉,則以信件進行檢舉是否受理,
則回歸 PublicIssue 板板規第一條進行認定,而依板規板主得不受理。
3. PUBLICISS_PT 板板規第二條乃對檢舉應檢附之資料進行說明,不符要求的檢舉,
板主可選擇不處理。而 PublicIssue 板板規第一條則是對檢舉的方式進行說明,
若檢舉方式非板規所約定之方式,板主亦不受理。並非僅有在資料有缺漏的情況下,
板主才能不受理。而是針對上述兩項條件,有其中一項不符合的時候,
板主就可以依相關規則不受理檢舉,這樣的板務處置同樣也是於法有據。
就目前我對 PublicIssue 板以及 PUBLICISS_PT 板兩板板規的理解,
我認為申訴人所持的論點都不足以說明板主的處置不符合板規,本案維持原板務處置。
如果板主的處置除上述已回應之處外,有不符板規之處,請另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