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Y_Research板主群判決不公 0830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07 14:38:15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airua (AU)》之銘言:
: : 群組長您好,
: : 您於1/27公佈之判決結果 (#1MgERpDz),
: : 內容要求TY_Research板主群需對幾個檢舉案依板規判決,
: : 且僅有幾位使用者是群組長目前認定無違規之判決,
: : 其他與判例相類似之違規者並未列入免責範圍,理應照判例與板規處置。
: : 雖僅僅是些依板規、判例進行判決的板務,
: : 然迄今已逾1個月以上, TY_Research板主群完全不做任何後續處理,
: : 且在這其間, TY_Research板主群也未有任何人請假;
: : TY_Research板主群疑似視組長之判決於無物, 已有瀆職、包庇之嫌.
: : 想請教群組長:
: : 1. 是否會對TY_Research板主群進行督導,甚至懲處?
: 不會。我粗略地數了一下,至少有 10 件案件要進行判決。
: 以對案件進行是否違規的討論而言,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過長。
群組長您好, 由於推文說明不易, 故另開一篇文章.
關於本人認為板主群有瀆職/包庇等管板問題, 其來自於板主群的異常管板效率與狀況.
1. 本人此次申訴涵蓋的日期為2015 8/31~10/12
群組長發佈要求板主群對這些案件判決的日期為2016 1/27
其中的時間差最短107天(約3個半月), 最長達149天 (約5個月)
2. 依ptt站規,
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三編、第二章、第十五條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也就是說, 板主為看板違規有無之認定人, 本人依規定向板主提出檢舉,
板主即應進行違規有無之認定, 不需由組長下令才進行.
3. 群組長認為: "對案件進行是否違規的討論而言,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過長"
但承第2點, 判定案件是否違規, 應於檢舉人提出檢舉時, 板主即開始判定工作,
而非申訴到組務, 組長判決後要求後, 此判定討論工作才開始.
也就是說, 本人檢舉之案件, 板主群到1/27止已花了約3.5~5個月尚未討論出結果,
而直至2/28公告其判決, 總歷時間約4.5~6個月, 才把案件討論完?!
4. 以大氣板目前的狀況: 4個板主, 近半年多來, 平均文章量小於 3.5篇/日
板主的平均業務量在ptt而言, 是相當低的.
我認同群組長說的, 10個案件花1個月不算長, 但實際上板主接到工作後,
花了至少3.5~6個月, 這是明顯異常、不合理的
且若板主群判決速度本來就是這麼慢也許就算了, 但我相信板主群都不是廢柴,
因這段時間, 板主群至少優先判決了10幾個案件, (2015.8.31~2016.2.28)
這些案件幾乎都在違規行為發生後的當天即做出判決, 頂多不超過4天,
顯見板主群有能力、有快速的效率處理板上違規.
5. 板主群這半年多來處理本人之檢舉效率異常, 有以下其中之一的問題:
(a) 處理檢舉案件花費約4.5~6個月仍未果, 且與他案相比, 審案優先度、效率差別過大.
(b) 假設在3.5~4個月就已討論完本人檢舉案件,
然經群組長要求判決後, 仍拖延1個月才發出公告
(我在先前文章提到的拖延組長要求1個月, 就是因為我認為3.5~5個月早該判完,
第1時間就該交出判決的.)
上述2件事不論實際哪件都是明顯瀆職/怠職/包庇等惡劣管板做為,
雖然組務未規定板主審案期限, 但以組長標準,
1個月不算長, 2個月總有點長了吧? 3個月很長了吧? 4個月以上離譜長了吧?
本人認為這是種效率異常的現象, 不知在組長眼中是合理的嗎?
希望組長能再思考板主群的做法是否有問題, 謝謝.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3-14 18:10:00
相關規定根本沒規定處理檢舉案有一定期限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14 19:10:00
板主都要滾蛋了,放一年也不關他們的事這種做事龜率的板主滾一滾也好,讓更有能力的人來做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3-15 01:28:00
那就讓可以桶某人的板主上任吧,反正也只會礙事而已不如某人的意就嗆板主快滾,可見其風度之一斑,科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15 07:07:00
板主群判決不公、拖延判決,這些都是既定事實滾一滾只是剛好而已,要不是板眾盲目瞎挺的話我就提罷免了。還好他們有羞恥心知進退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3-15 14:43:00
如果有人支持你的做法,何以讓自己來到這一步?如果當初沒有以釣魚的心態發生爭議,何以讓你氣得檢舉?airua,你最大的錯誤在於不承認自身錯誤,反想把別人給拖下水,對我的檢舉就是其證明之一自己呼籲理性討論,結果自己卻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在這個群組板的發言也是其證明被群組長、小組長駁回也只是剛好而已什麼叫盲目瞎挺?支持你的發言與行為才叫盲目瞎挺如果你還有羞恥心知所進退的話,麻煩爾後莫將釣魚這種伎倆,還有被駁回後仍想繼續無限上綱的耍賴心態給表露出來,否則換新板主上任,被桶的也只會是你而已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15 15:39:00
基本上沒有什麼釣不釣魚這種東西, 板規放在那邊自己要遵守ptt只有少數幾個板有什麼釣魚這種規定, 其實這是可笑的規定我的申訴雖有被駁回,但也有未被駁回的,代表板主並非都對另外要說別人不理性, 先看看你自己在這板都是些什麼用詞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3-17 01:55:00
你沒資格檢討我,因為你連自己都無法檢討釣魚這種可笑的規定就是為了防止你這種愛釣魚的人而設立,沒有你可笑的釣魚何來禁止釣魚這種可笑的規定?不合你的意就叫「惡劣」「引戰」「挑釁」看來你自己的用詞根本就是不理性,先做出不理性的行為才會引來不理性的批評與攻擊,你的所做所為都已經在這板上了,不必再讓自己成為一種笑話有種就出來選板主,沒種就不要再跑來這裡鬧特地寄信給板友「不勞您費心引戰」,看來還真不理性www我就等著看,你表面上裝理性結果用詞被人看破手腳的偽理性真釣魚的伎倆何時才會消失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17 07:09:00
果然就是會用這種"不然你來做"的無聊大絕 = =況且你說我釣魚,我在板上哪些言論有釣魚?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3-20 22:41:00
對付你這種地下板主,用大絕剛好而已文章代碼(AID): #1M9rXvaA (TY_Research)文章代碼(AID): #1LoelRcB (TY_Research)文章代碼(AID): #1LqBHWa0 (TY_Research)文章代碼(AID): #1MxgTClH #1MxgealT (TY_Research)逼板主連發兩篇公告,自己沒推文還可以偷偷檢舉,這意圖讓人上鉤的釣魚還真是高呢~^效率證據在此,請問你哪一次不是釣魚?如果只是單純的誤會,你為何在當時不道歉?還刻意寄站內信酸板友「不勞您費心引戰」?「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以為自己打太極沒人知道?最後還跑來組務板拼命申訴,哪次不是因為你讓群組長再三解釋,還請你拿出具體證明?連申訴程序的最後都還要我提醒,你鬧夠了沒!?叫別人不要口出惡言,身為釣魚的始作俑者一而再,再而三刻意引起爭議,被警告後就跑來這告板主包庇瀆職,你的良心去哪裡了?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20 23:38:00
不懂何謂"逼"板主耶,板主做事不是一直依自己的步調嗎?然後我的良心一直都在我身上耶,剛剛檢查過了 @@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3-22 20:58:00
開始紮稻草人了嗎?良心在身上卻沒發揮作用,有跟沒有一樣避而不答就是默認自己在釣魚了,很好。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22 21:58:00
你沒有舉例啊... 我要怎麼明認默認... @@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3-26 00:53:00
兩個明顯的例子就在上面,自己去看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3-26 21:40:00
雖然也許板主會在卸任前,醞釀累積案例想盡量多水桶我,但至少目前還沒公告我有釣魚違規的情況下,我都沒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你片面說我釣魚,你這樣的行為不是地下板主的話,什麼才叫地下板主? 0_0不過就算要永桶我也無所謂啦,反正我已經申訴成功,證明板主判決有問題就贏了。這本來就是我的分身,我的本尊和其他分身早就一直在板上發言囉~^_^若想查我其他Id,智商必須夠高才查得到 @@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4-02 03:59:00
老早就有公告並警告過你了,選擇性遺忘?說你釣魚一定要有公告佐證??拜託請回頭看看有多少人在說你釣魚,板規日後增加的釣魚規定是因為誰增加的?我這樣的行為就是地下板主的話,在這板上意圖拉板主下台的行為不就是地下站長?理由和證據都擺在眼前還死不承認,最後一段自爆自己有分身帳號是想讓自己惹上被抓的麻煩?還有你的申訴真的有完全成功嗎?由以上回覆可得證,有人只想靠口舌與玩弄別人來掩飾自身過錯,被別人一一抓出盲點才扯自己有分身帳號連地下板主的意思都能會錯意,最後一段的發言還有點精神錯亂的樣子?是該好好休養一段時間了吧阿Q式精神勝利法用多了會對自身有所損傷甚至走火入魔,還請慎用。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4-02 08:43:00
尚未由官方公告,就是沒有,ptt沒有公審制度我的申訴沒有完全成功,但其中還是有成功的,自己看有分身帳號是ptt允許的,沒用2個以上帳號違規就好至少沒人發現,科科 >_^板規的釣魚規定是為何而加,板主說了算板主尚未講的事情、其他人未經正當程序申訴,所有的指控只能說是燒女巫之流的可笑行為罷了覺得有人違反板規就循正當程序檢舉申訴,一直嘴砲沒用的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5-17 00:55:00
有人還是沒理解,經由眾人所認定之事也不需官方認證不然何來廢文王、死魚之說?未經正當程序申訴?這是在說你自己的笑話給群組長聽嗎?你言論沒被檢舉過?原來把那篇警告當作不存在,佩服佩服板主群至今仍在任,稍早又刻意挑戰板規邊緣,得罪了方丈還想拉分身當盾牌,想弄臭自己名聲還請便~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5-18 22:56:00
我好像沒有因為什麼釣魚被警告吧?警告申訴未果,也是因為群組長不想插手板主初例尺度,一直是理性討論,如果是現任小組長,就會做是否為理性討論的評判了。話說回來,再重申,板主未判我釣魚前、或你未經程序檢舉,任何的片面指控就是可笑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5-19 22:20:00
沒有因為什麼釣魚被警告?那請問這是什麼?http://i.imgur.com/r8EJt7P.pnghttp://i.imgur.com/iCDwpW3.png刻意製造爭議→引人上鉤違規→檢舉違規者=釣魚自比是女巫,結果原來是放黑魔法的黑巫師,不封印魔法並處以極刑。自己說要理性討論,結果害得自己被警告^怎麼能說得過去?這時你又要找那個被警告的其實是分身的藉口嗎?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5-20 15:53:00
當時沒有釣魚的板規,用的是引戰。不同時期有不同板規,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有事嗎? @@害我一直不懂你在扯什麼釣魚警告,原來你是搞來著搞笑 .噗重申,板主尚未判我釣魚前,你講的都只能讓你自嗨。你如果覺得利用非正常程序或方式安罪名在我身上不過癮的話,建議你去選個板主當板皇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6-01 21:11:00
用的是引戰沒錯啊,因為是釣魚引戰,只是板主沒提釣魚兩字,不然請你來解釋釣魚與引戰有何不同沒梗了只好嗆人去選板主囉現在想跳出來選板主,然後再繼續釣魚是吧?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6-02 12:39:00
板主已經說不要把他板事務帶入,你還無視公告,吃T吧你另外,釣魚和引戰不一樣,如果一樣的話,板規就不會在同一條規則裡同時寫進這2個東西,你如果覺得這是板主多寫的贅字,自己寫信去糾正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6-10 20:30:00
你自己向群組板申訴大氣板的事情不算他板事務?釣魚跟引戰不一樣是你說了算嗎?不過對於自告奮勇出來選板主這事還是稍微鼓勵一下吧恭喜落選啊~地~下~板~主~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6-11 00:51:00
你在組務的申訴,板主已經判不罰了,組長通常會尊重,你要準備落空惹... Q_Q然後我申訴被駁回是板主臨時幫你加了板規沒寫的言論免責權,就這樣讓你逃過人身攻擊,只吃到假性警告,嘖嘖... = =以後用詞注意點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6-12 23:19:00
不必你雞婆多管閒事,你既有申訴權我亦有我的申訴不必讓你費心再者,板主表示我的言論是對板主候選人表達意見,根本沒有言論免責權之事,連假性警告都只是你一面之詞我講的這些上面都有這些事實的證明,並沒有人身攻擊想用人身攻擊讓我吃水桶的招數在這裡無用~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6-13 01:26:00
看得出來板主告誡你之後,用詞有比較小心了,還滿乖巧的嘛,會怕就好 ^^你對我板主候選人的意見明明就是人身攻擊,不相信的話,你可以針對一篇我最近的推文或po文,再講一次類似的話看看會不會沒事;不過我想你大概沒那個種,只會找理由逃避,看透你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6-15 12:43:00
反正板主也下任了,用詞的注意與否不需你特別關心而且你沒那個種再繼續遊走板規邊緣,小組長已經特許我日後可以在組務板上提出新事證,也就是你airua各種刻意挑戰板規,挑釁板眾的事證,不信你可以繼續在各篇文章再講一次類似的話看看會不會沒事,不過我想你大概沒那個意願,只會找藉口裝傻裝不懂,你這個人的心思我早就看得一清二楚,也攤在板眾與板主的眼下,日後我還會繼續監督你的言論,我倒想看看你還有什麼招沒使出來可惜,當初口口聲聲說要理性討論的你,竟淪落至此淪落到只敢在這裡對我口出惡言的程度,實在悲哀!想跟我繼續爭論打嘴砲請便,順道讓大家看看你的嘴臉究竟顯露到什麼地步,我很期待唷~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6-06-15 17:51:00
組長只說你可以在板務提事證,也就是向板主提出,誰說你可以在組務提出了?連判決都看不懂... 多加油好嗎?拷貝貓我倒想看你之後怎麼跳過板務直接到組務申訴,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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