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airua (AU)》之銘言:
: : 群組長您好,
: : 您於1/27公佈之判決結果 (#1MgERpDz),
: : 內容要求TY_Research板主群需對幾個檢舉案依板規判決,
: : 且僅有幾位使用者是群組長目前認定無違規之判決,
: : 其他與判例相類似之違規者並未列入免責範圍,理應照判例與板規處置。
: : 雖僅僅是些依板規、判例進行判決的板務,
: : 然迄今已逾1個月以上, TY_Research板主群完全不做任何後續處理,
: : 且在這其間, TY_Research板主群也未有任何人請假;
: : TY_Research板主群疑似視組長之判決於無物, 已有瀆職、包庇之嫌.
: : 想請教群組長:
: : 1. 是否會對TY_Research板主群進行督導,甚至懲處?
: 不會。我粗略地數了一下,至少有 10 件案件要進行判決。
: 以對案件進行是否違規的討論而言,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過長。
群組長您好, 由於推文說明不易, 故另開一篇文章.
關於本人認為板主群有瀆職/包庇等管板問題, 其來自於板主群的異常管板效率與狀況.
1. 本人此次申訴涵蓋的日期為2015 8/31~10/12
群組長發佈要求板主群對這些案件判決的日期為2016 1/27
其中的時間差最短107天(約3個半月), 最長達149天 (約5個月)
2. 依ptt站規,
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三編、第二章、第十五條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也就是說, 板主為看板違規有無之認定人, 本人依規定向板主提出檢舉,
板主即應進行違規有無之認定, 不需由組長下令才進行.
3. 群組長認為: "對案件進行是否違規的討論而言,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過長"
但承第2點, 判定案件是否違規, 應於檢舉人提出檢舉時, 板主即開始判定工作,
而非申訴到組務, 組長判決後要求後, 此判定討論工作才開始.
也就是說, 本人檢舉之案件, 板主群到1/27止已花了約3.5~5個月尚未討論出結果,
而直至2/28公告其判決, 總歷時間約4.5~6個月, 才把案件討論完?!
4. 以大氣板目前的狀況: 4個板主, 近半年多來, 平均文章量小於 3.5篇/日
板主的平均業務量在ptt而言, 是相當低的.
我認同群組長說的, 10個案件花1個月不算長, 但實際上板主接到工作後,
花了至少3.5~6個月, 這是明顯異常、不合理的
且若板主群判決速度本來就是這麼慢也許就算了, 但我相信板主群都不是廢柴,
因這段時間, 板主群至少優先判決了10幾個案件, (2015.8.31~2016.2.28)
這些案件幾乎都在違規行為發生後的當天即做出判決, 頂多不超過4天,
顯見板主群有能力、有快速的效率處理板上違規.
5. 板主群這半年多來處理本人之檢舉效率異常, 有以下其中之一的問題:
(a) 處理檢舉案件花費約4.5~6個月仍未果, 且與他案相比, 審案優先度、效率差別過大.
(b) 假設在3.5~4個月就已討論完本人檢舉案件,
然經群組長要求判決後, 仍拖延1個月才發出公告
(我在先前文章提到的拖延組長要求1個月, 就是因為我認為3.5~5個月早該判完,
第1時間就該交出判決的.)
上述2件事不論實際哪件都是明顯瀆職/怠職/包庇等惡劣管板做為,
雖然組務未規定板主審案期限, 但以組長標準,
1個月不算長, 2個月總有點長了吧? 3個月很長了吧? 4個月以上離譜長了吧?
本人認為這是種效率異常的現象, 不知在組長眼中是合理的嗎?
希望組長能再思考板主群的做法是否有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