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建議很好,原則上我同意這個意見.
: 當然版友,版主,小組長等都有不同的意見,況且這也涉及各小組與各版的自治權限,
: 而各小組與各版都有不同的管理慣例,所以要創立這樣的條例就得謹慎討論了.
: 所以先向您請教,您認為應當在多少時日以內回覆?
: 然後就是讓各小組的小組長來作回覆了.
原則上是希望一個月內申訴案件就可解決,畢竟大部分的違規事項水桶都不超過一個月
居多,若是過程太久宣判出來前處罰早過了。另外針對刻意不回覆的部分這地方就有
勞群組長想想該如何是好了。
有關二和三的所提出之事項是針對小組長以下的版主,而非小組長和群組長之階層。
: 有上線固然不代表有進行管理,但也不代表該版主沒有進行管理,
: 倘若該版主所屬小組並沒有訴訟處理時限的相關規定,
: 群組規中如果要建立這樣的規定,按例也得經過所有小組長們的同意.
: 我將這些事情都跟您說明白,希望您能了解.
抱歉 可能表達不好。這邊想表達的是版主應該要有硬性的掌管期限(選舉),而非版主
一當當十幾年卻沒有相關規定可以換人做看看。依據群組長上面所述,或許可以考慮
以熱門程度作為區分。
想法是 可以連任但不要說變成土皇帝這樣~ 只要做的好連任我沒意見,可是做不好
要有相關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