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補程序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10-21 02:34:39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請問群組長,補程序的「六個月」依據是怎麼來的?
因為沒有規定這類事情的期限,所以就給一個最大的期限,
絕大多數的事情若在六個月之內都辦不好,那就別辦了.
: : 以後 ,其他小組長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 : 想幹就先幹,將來萬一不幸被群組長認為不可以之後,再給個六個月?
首先要看該案的情況而定.
如果和這次情況相同,自可援例,但不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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