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Paulnewman錯誤的判決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16:30:40
※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申訴] 不服Paulnewman錯誤的判決
時間: Sun Apr 16 16:20:09 2017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 y50
申訴事由:
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違反群組長裁定,又沒有法源依據。
請求判決:
一再違反規定知法犯法,請群組長拔除Paulnewman的小組長職務並拔除版主職務。
同時~請從資源回收桶將本人的文章一一轉錄到版主信箱,然後再貼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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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組長的判決文)
作者 Paulnewman (磨刀霍霍)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Re: [申訴] y50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時間 Sun Apr 16 13:52:4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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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關於板主之職權,使權益,茲說明如下:
由於使用者在使用本站服務之時,已經同意,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1)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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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變更信箱容量數值、設定變更您於本站擔任之職務、退回註冊、砍除帳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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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命理研究院:廣告、宣傳、營利管理規章:
「6. 對於不受歡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組所發表之文章,若有作為其它營利資訊之佐證的情況
,為避免本組之資源持續被營利活動所利用,將在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的一個月後請各板
板主將這些文章統一整理並收錄於精華區特定目錄並刪除板面文章。並在該使用者仍為本
組不受歡迎使用者時,將該目錄切換為僅有板主可閱讀。該使用者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請,由板主將該目錄切換為公開。」
因此,板主行使職權並無問題。
另外,提醒板主之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關於第一點,請有效率執行,整理板面,刪除無意義或不當之文章,將
文章轉進精華區後刪除,乃板主之權力,本組會監督並建議之。
此案,y50板主乃有效的行使職權,並無違法,全案定讞。
命理研究院Paulnewman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7-04-16 16:38:00
整理板面是板主職責,如果他有收到精華區,刪除板面上的不必徵求同意.你倒不如等你的申訴都完成了,要求開放爭議文還比較合理.前提是擺平了不受歡迎人物之類的事.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4-16 21:59:00
嗯。他。的。確。在努力。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7-04-16 22:38:00
我看很難啦...XD 自視甚高的人有非常明顯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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