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assSu檢舉nknuukyo、yq(2018/11/17-1)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11-19 16:34:23
重新整理重點了。21日晚間額外調整論述講更清楚些。
a.nknuukyo主要是指出他另外抓版主原本判決公告所揭示的「違規事實範圍『內』」的
句子,主張要加判。
b.但因為這些已經列在公告中的所有句子都在形式上屬於已經審理的範圍,取得公定力;
依法並不屬於可以加判的情況。
為什麼nknuukyo會認為屬於加判?因為他不懂法理只是自己腦補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11-19 17:43:00
nknuukyo每寫一次法理就常錯一次法理 這樣我教不完~真是麻煩~nknuukyo自己是法律背景嗎?顯然不是~nknuukyo的錯誤觀念就算是去問到的 大家也要留意:nknuukyo有抓到重點去問嗎?比如說:一般人批評一般人的舉證 以及大法官解釋等等就被統治者批評統治者的舉證 根本不一樣!坊間去諮詢的發問者自己沒抓重點問那些被諮詢的人哪知全貌 結果講成其他結果也不意外以及 nknuukyo有報告說版主將三行都寫在判決公告了嗎?只要有報告 任何法律人都會同意這是同一案件不可加判~除非nknuukyo報告事實時東省西略 讓被諮詢者在誤會事實的情況下就無法做出正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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