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bMumi不服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判決

作者: IanLi (IanLi)   2023-03-23 22:53:27
致群組長:
宣判文 #1a4qKoBq (Law-Service)已闡明
"非本小組事務應予以駁回不列入任何判決與心證的依據,合
先敘明。"
因此他板事務或個人愛恨情仇皆不在判決範圍內,也不應該由
小組介入,故只針對發生 StockPicket看板未依板規設定水桶
與解除水桶一事進行判決。
另水桶設定與解除紀錄如下
02/21/2023 15:26:24 laptic 暫停 LabMumi 發言,期限為 5440 天
理由: y
02/21/2023 15:26:28 laptic 解除 LabMumi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5440 天)
理由: y
佐證laptic板主未依板規等程序逕自在 StockPicket看板設定
水桶,又在四秒後解除水桶,故小組宣判進行警告處分予以警
惕,另相關衡量上亦無關看板人力,而以板務執行上給予建議
和指導,詳如原判決 "附帶板務指導" 一段。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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