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說明此案相關的脈絡:
一、職務部分:
前年T組務有跟群組務提過請辭一事,
主要是因為出國深造事宜與相應的變化還沒有確定,
加上回台時間未定,所以很難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時程。
在這個脈絡下,我們著手安排新任組務的徵選事宜,並且就一些可能情況作出討論。
雖然後來順利徵得組務,但因為新組務尚缺乏經驗,
也不能保證新上任的H組務不會碰上原負責版面的申訴,
所以這邊我請T組務暫緩請辭,如果有佛教板的讀者需要申訴,
也可以申請迴避H組務,以避免該情況申訴者審級利益的喪失。
(白話:一審跟二審的裁判如果都同一個,就少了一次翻盤的機會)
總的來說,之所以請T組務暫緩請辭的主要考量點有二:
一是新組務的徵選、安排與觀察;
二是避免交接時期佛板讀者審級利益喪失的問題;
從過去人文宗教組務板的案件量來說,佛教系版面的案件約有五成,
這也是因應小組內需求所做的調整。
二、工作部分:
新組務徵選之前的階段:
T仍然有討論人文宗教組內的案件,避免把舊案留給新人;
徵選後之階段:
T的定位主要是協助群組務觀察新任組務的交接情況,
如果佛教板若有上訴時的案件,也由他出面處理。
然而這陣子該板面的確是沒有這類情事。
最近階段:
目前T仍有參與分身帳號處置方法的討論,並非尸位素餐,掛名不做事的狀態。
三、本案涵攝:
雖然事實是:在某些外觀紀錄T沒上線的期間,T確實有參與討論案情或組務發展。
(皆有私下相關對話紀錄)
但法理上我們仍應秉持以外在客觀事實當作判準的習慣,
不能說群組務自己知道T有在看,但別人不清楚這個事也沒差。
之前一次的警告裁判裡,
也有特別提醒某些不會記錄隱形的可能狀況,須記得把隱形取消。
因為這類情事要查證或自清都很麻煩。
所以從外在客觀事實觀之,A所提出的事實與法規涵攝,實難謂其無理由。
故,群組務會正式批準T在人文宗教組務職位的請辭,
前文僅是說明:
【這邊是群組務請T協助後續安排,並非T在期間內有戀棧職位卻不做事的情事。】
四、後續安排:
未來佛教板面的讀者申訴,如果申訴者需要迴避,會由群組務代為處理。
雖然還是會損失二-三級的審級利益,但通常會比一-二級輕微。
也請新任的H組務在處理組內事務之餘,
也可以考慮多觀察佛教板較具該板學術專業與熱情的板友,徵選適合的板主人選,
以避免之後申訴者審級利益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