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更換小組處理辦法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4-11-14 17:33:55
立法理由:
本群組之看板有領域專業性,為求協助看板營造專業專責的文化經營,
需要權衡看板性質或管理幹部知識背景,並就其管理繫屬及稱謂上,適度予以調整變更。
第一條 常規案件與管理幹部知識背景差異較大時,管理幹部得申請移動看板至本群組
    其他小組,然須經由過半數看板板主群、群組務及預期接納看板之組務同意,
    方得申請。
第二條 看板之流量常態性超過20人時,應至aboutnew進行投票,
    投票門檻最低標準為支持票>反對票,投票數通過門檻後,視為申請通過。
第二條之一 板主群得拉高投票門檻,然須有原繫屬組務與群組務同意;
第二條之二 推薦之有效票認定為申請日期之半年以前亦有發文紀錄者;
第二條之三 板主群與原繫屬組務可調整有效票認定,然須有群組務同意。
第三條 於申請至投票結束期間之原繫屬案件可至群組板申請處理,以確保一定之
    程序利益。
第四條 調整後之小組得改換名稱,由群組務指定或相關組務申請;
第五條 與小組性質差異較大的看板,原繫屬組務得申請歸入本群組其他小組;
第六條 上述申請不需特定格式,然應在群組板簡述理由,並且取得群組務同意。
第七條 如移動之看板常態性流量低於10人,申請並取得群組務同意後,
    得不進行投票逕自通過。
第八條 常態性流量之判定由群組務審核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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