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12] 不服 L_HappyLivin小組長jobli判決

作者: backstabber   2013-11-06 20:42:17
※ [本文轉錄自 L_HappyLivin 看板 #1IUMcNW1 ]
作者: backstabber () 看板: L_HappyLivin
標題: Re: [公告] backstabber申訴案
時間: Wed Nov 6 05:56:36 2013
經過我重新檢視,發現我略過板規六的部分
因為板主當初公告文寫錯,寫成板規七
(這方面小組長可參閱附件,公告文是寫板規七)
我看得有點不知所云因此忽略板規七的部分
之後發現板主修改公告文改成板規六
因此針對板主公告文錯誤的部分,有請小組長重新審理
我才會轉由群組進行申訴
依照板規五 明顯表示 同一IP 出現兩篇以上可爬文之解答"文章"
暫不實施相關罰則,但若同一IP出現兩篇
可爬文解答之文章,第二篇開始以鬧版論處。
我文章 IP 都不相同
板主卻只含糊帶過一句
"本板板規五有分身相關板規,雖只寫"IP"未寫"ID"為本板板規之言詞漏洞"
板規本來就該明定分身條款,任何一個看板都是這樣
而不是再使用者申訴後,才另找藉口搪塞自行編造出的板規
那這樣板規的公正性與執法的基準點在哪?
另外 針對板規六的部分
  六、洗文章限制
本板不歡迎洗文章情形發生,如經板主調查同一帳號於多板
自介、或雖問相關問題但有洗文章之嫌,經板主認定依規定提報註銷帳號。
經發現最重可直接劣退並永久水桶
以上更是無違反板規六的部分
板主僅因為我被這篇文章 認為有洗文章之嫌就劣退與永久水桶
更何況板規是針對"同一帳號"部分
針對"分身"部分並沒有規定
依照我多次申訴經驗就算板規為"板主認定或自由心證"
若使用者不服認為板主認定有誤,仍可自組務申訴
我認為非常有失公允,故請小組長審理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之銘言:
: 你被處份的原因跟分身無關,是你亂版,至於亂版原因版主有說了
: 另外你PO這篇是你否認那是你的分身,群組從寬認真
: 這邊是你自己說自己是分身,另外對小組來說分不分身不是重點
: 重點是你二個ID都亂版,才被水桶,以上。
: 如不符判決請上訴到群組
: ※ 引述《backstabber ()》之銘言:
: : 我引用我在別板的申訴
: :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3288403.A.B72.html
: : 板規無規定 分身罰則 本來就不能處分
: : 我會上訴至群組
: : 重點是 我的閒聊文章 內容有關於替代役 新訓與專訓問題
: : 並非無用意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2-01-06 17:21:00
不管你用分身還是本尊亂版,對小組來說,版主處份亂版使用者並沒有不對,另外站規有規定了,違規行為版主可以處理如果你覺得你用分身+換IP亂版就沒錯,那你可以去群組申訴
作者: backstabber   2012-01-06 17:42:00
板規沒規定 當然沒有錯 你小組長的專業在哪?況且文章根本沒亂板因素 眾噓就亂板?晚點有空就上訴至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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