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懇請群組長裁決 Fant1408 板主申請一案

作者: Fant1408 ( )   2013-12-05 20:09:25
現在反對我上任的人我是他們眼中爭議人物所以要投票
支持我的人認為依循過去案例不雙重標準就該讓我上任
我也不去爭說在前任那些違法亂版的版主他們所認定的鬧版是不是真的
就請群組長瞭解一件事
當然c小組長有權力任免決定版主
但是他也提出他的依據
跟反對方的說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的依據是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21:00:00
嗯,我尊重你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是不贊同你扣帽子二分法但我也很挑明說:如果你像你所說,那請採取行動,該檢舉該提訟的請馬上行動,請不要有理由推託,因為要依法行政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21:08:00
可憐喔 平常中立的人不贊成就直接被歸到反你的那邊去哩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1:08:00
非得要小組長直接任命,不敢用選舉...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21:09:00
叫你的好姊妹們情何以堪呦~~~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1:09:00
不知誰才是對CCR板主志在必得,怕(幻想)被搶走...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21:10:00
若無依法行政,也只是言行相詭,他人姑妄聽之即可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1:11:00
到現在(已經)都沒人出來當板主了,哪有人在搶啊?*沒人要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3-02-05 21:22:00
你鬧板的事實並沒有所謂的不公的問題吧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1:35:00
依據的下半段:使用者 Fant1408 於 CCRomance板之違規行為足證,其誤解 CCRomance之板旨為「給愛哈洋屌的人取暖的地方」,已否定該板之存在價值。然而因該違規行為便剝奪擔任板主之權力疑有太過,且使用者 Fant1408 近日亦未有違規事實,在綜合各方考量後,交由 CCRomance看板投票決定使用者Fant1408 是否適任板主。(附一下原文,供對照參考之用)引用他人說法,最好是照原文原封不動地引用加上出處一來是尊重發言者,二來可避免原意被扭曲(不管有意或無意忘了附出處:#1IdVj5KX (L_PTTAvenue) 或#1IdaR4fr (About_Life)("依據的下半段"為贅言)
作者: rolandgarros (軟銀四本柱)   2013-02-05 21:56:00
這....此案例符合契約行為構成要件嗎? 我只想問這個
作者: appleIII (沒有如果)   2013-02-05 22:42:00
請問你自稱依法行政 鬧版就叫做依法行政嗎?請問反板主的方法就是公幹全ccr說人哈洋屌嗎?
作者: mylife2001 (買賴撫貳凌凌醫)   2013-02-05 22:58:00
嗯 其實投票我會投反對 科科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00:00
原po之文采可以去考壯元了 一個小小ccr板主未免大材小用我有一問題:當一個板主人選上的爭議 當兩方爭論立場不同為什麼小組長一個人的認定有明顯偏袒某方 昧於慣例與程序獨斷的以"雖為指導性但幾乎可說是直接介入板務了"要求徵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3:07:00
若慣例和程序有爭議,板小組長執意用爭議方式讓其上任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07:00
不會大材小用啦 我不出來k少可能早晚也被他們玩到下台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3:08:00
這樣豈不也是明顯偏 坦某方?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08:00
改為選 此舉不只有激化兩邊對立的情形 此為獨創一格作風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09:00
我很早就強調徵選沒意義我選不上 就表示CCR版就是某群人在用居多 然後又選出Rrn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10:00
減視在ptt各小組長中 也是個奇葩人物了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3:10:00
原來大家都在玩啊(筆記)
作者: bbbing (無)   2013-02-05 23:10:00
rrn好像不是他放上去的耶...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11:00
這樣的貨色 又搞出動亂 我選上 又會有人喊CCR已死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11:00
我說過 要幹掉眼中釘最快的方式就是安個罪名給對方 醬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23:14:00
安個罪名(筆記)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14:00
對方將來不管怎麼革新振奮 有心服務 嘗薪臥膽都是無用的我只想說:當初Rrn的上任 本人曾建議組務要徵改選 但未過
作者: gay731 (G少)   2013-02-05 23:17:00
Roc的推文算不算給小組長安罪名?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19:00
如果人選是行事作風極端 對看板發展有害 請舉出實例出來如果有人能舉出事證 Fant1408在他板任板主時有管板不當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拿前混亂類比現安平的狀態不倫不類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25:00
我管版紀錄中還沒被申訴過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28:00
這就對了 我與小組長不同的是 同樣一個人選 我看到的是好的一面 而他卻只看到壞的一面 而這種壞跟適不適任板主一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32:00
我只看適法性和邏輯性 小組長顯然都沒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2-05 23:32:00
點關係都沒 也無因果邏輯上的關連證明其不適任 但 是否為眾望所歸呢? 這是個嚴肅課題 植得深思!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39:00
那麼什麼是眾望? 當這個版老版友自稱走光 來看的版友也未必是常駐使用者 在版面已有版主主持情況下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23:47:00
Fant1408:我選不上 就表示CCR版就是某群人在用居多二分法 呵呵 怎麼不想想你的作為連你好姊妹都看不下去才會選不上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49:00
還要用投票這種沒有辦法的辦法 實在令人質疑
作者: ROC92 (ROC)   2013-02-05 23:50:00
當林毅夫服完刑 ROC國民接受他選總統嗎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23:52:00
對C的的傷害那麼明顯就不提 只會提在別版多好多好來救援版 結果那些版連兩隻小貓都沒有 也能拿來說嘴
作者: ROC92 (ROC)   2013-02-05 23:55:00
當統一後 中共指派林毅夫當台灣省長 ROC國民願意嗎
作者: Fant1408 ( )   2013-02-05 23:58:00
Rrn對ccr傷害更大 你還是開心迎接他回鍋 XD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23:59:00
只會比爛 頗呵只會拉人救援 又提不出自身站得住腳的論點 難怪怕選不上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6 08:26:00
管板是一回事,但是糾眾鬧板、開分身鬧板違反站規又何解可視板務站長命令為無物者,是否表示自己位階高於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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