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jobli 違反法理退文水桶

作者: ameno (繽芬)   2014-04-13 09:05:05
2. 組規制定權
5. 看板監督權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申訴人:ameno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申訴事由:
一、群組或小組並無強制規定板務溝通只能以信件此一單一模式辦理,
政黑板規亦開放公開申訴以溝通對(被)檢舉案之異議,
實務上於板面公開申訴溝通未果而上訴亦從來沒有任何問題過,
jobli怎能只因我於板面公開溝通而非經由信件就任意退文並重判我一年水桶?
二、退萬步言假設我真違規好了,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之普世價值法理,
組規只寫退文水桶卻未明定刑期則只應判處最低刑度而非無限上綱,
否則刑法若只寫說妨害名譽輕罪得判刑卻未指定刑期種類範圍,
則法官隨便判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沒關係嗎有這種公理天理道理?
※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
: 1.退文並限制發文365天
: 2.不受理
: 理由
: 1.已明確律定須先與版主溝通,違反申訴規定
申訴法規又沒律定溝通只能靠信件而用其他方式均視為無效而違規。
: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 ※ 引述《ameno (繽芬)》之銘言:
: : 你不知道政黑的申訴都直接在板面上進行的嗎?
: 請信件溝通或明確指出
: 8.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若經修改則不以證據視之。
這規定意思是如果以信件溝通方式則須公開轉錄在組務板並不得修改,
問題是我並不採用這種方式而是選擇乾脆直接公開申訴來溝通啊!孰法曰不可?
: 你這篇 文章代碼(AID): #1JINEzKZ (L_SecretGard)
: 我就可以接受。
: 你們要和誰戰我都沒意見,他違反站規,我就要求他改也絕對沒問題
: 但請按規定來。
: 你上面那個申訴案我正在看。
拜託哦,不要隨便認定誰是誰分身好嗎?這已超過你職權範圍了!
別人路見不平不公不義而熱心熱血熱情相助就表示是同一人,這啥神邏輯?
: 2.#1IjLXK7b (L_SecretGard)
: 一、屬討論面向問題,請於版上處理,小組不處理意識形態類申訴。
: (例如,讚成同性戀結婚與否或某黨好或不好等均為個人主觀意識。)
問題是板主個人主觀意識不能凌駕板友個人主觀意識啊!
難道板主反對同性戀所以可以亂浸支持多元成家者水桶?
難道板主反對民進黨所以可以亂浸支持台灣獨立者水桶?
除非你看板就開宗明義叫異性戀板或國民黨板那還有討論空間,
問題現在板名是政黑板而不是政藍板!
憑什麼板友黑特藍營政客而觸怒板主意識型態政治情感就要被箝制言論?
: 意識形態不受理。
況且我的申訴關意識形態什麼事?
爭執點在於:歷任國民黨軍隊政府高官厚碌的秦厚修是否政治人物?
對照組在於:未任民進黨軍隊政府一官半職的吳王霞已算政治人物!
這樣有很難回答回應回魂回神嗎?到底在閃躲逃避什麼?
如果雙重標準是允許的,那表示就是板主和組長的主觀意識形態在作祟作梗啊!
怎麼卻怪說是板友自己的主觀意識形態在無病呻吟被迫害妄想症?
: 所申訴事由:超級政治家族之第一家庭成員竟然政治黑特不得,豈有此理!
: 依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版主自可在不違反站規下,決定討論方向,小組不干涉版主主官裁量權。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小組長負責所屬小組看板之開板審核、板主管理等處理事項。
使用者對板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二、權力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8)看板爭議協調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互相之爭議,進行協調之權力。
三、義務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我發現jobli先生有一個特色特點,就是喜歡把球踢回給板主或做球給板主殺,
那還要小組長做什麼?都給板主玩就好了嘛!
身為一個婚姻板板主,可以將討論風氣導向到仇恨同性戀嗎?
身為一個政治板板主,可以將討論風氣導向到崇媚國民黨嗎?
到底懂不懂什麼叫行政中立、憲法平等權啊?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4-13 10:01:00
此案例也可見於啃瓜子聊天組務版 必非心情組務板特有若組規有明文以信件溝通等文字 尚無可議
作者: ameno (繽芬)   2014-04-13 16:44:00
啃瓜子聊天組務板那件是主張無需溝通程序 與本案不盡相同組規哪裡有明文『必須以信件溝通』?只寫說『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哪裡有『溝通』兩字?此組規用意在於避免口說無憑,既然政檢板提供公開申訴管道,那何必多此一舉再浪費信箱資源?其實所謂溝通程序整個就是浪費PTT主機資源,板主大多不是不鳥信件就是自說自話鬼打牆 不服還要從信箱區域重覆複製到組務區塊 那不如直接申訴雙方在組務一次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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