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水桶一事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4-07-03 00:30:04
※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JguixPQ ]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Fw: 水桶一事
時間: Thu Jun 26 10:53:45 2014
※ [本文轉錄自 mcintyre 信箱]
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標題: Re: 水桶一事
時間: Thu Jun 26 00:15:40 2014
※ 引述《mcintyre (0+9+1+9+2+7+1+1+8+1)》之銘言:
: 對於水桶一事,已先跟小組長連繫過
: 必須先跟版主溝通
: 而L版主皆未上線
: 對於是否違反版規,我並不認同
: 1.B大有告知我你有在FB發文,但這屬於你的個人意見
: 2.核保醫生的觀點也屬於他自己的看法,其他核保員也
: 持相同看法嗎?你可以舉證嗎?
: 3.當然我有我資訊也屬於我個人的看法,另對於該資訊
: 是否客觀、公正,任何事情皆非有一定的答案,我不認
: 為我有需要將我知道的事情或是資料全部公布於PTT
可逆轉不算既往症
既往症定義:契約生效前所有疾病
你去上訴組務
已經找一堆文章分析了
如果你能證明
"既往症的定義明確指出":生效前不可逆轉疾病才算既往症
或明確與你的用字有公開可受公評機構人員背書一致
我就更改判決,否則此判決已經考量有助於討論給予
減免1/6,且也給予3日發一篇文章全面探討,已經是
最大限度理解,一併考量閱讀鄉民做功課被誤導可能
性,請了解本判決的用意。
另法律反面解釋
條文律法規定:可逆轉不算既往症
反面解釋即: 不可逆轉算既往症
其實是給予水桶的最大要素,且此解釋方法可受公評,非個人見解獨斷而行
: 譬如版上常在提的高山症是否屬於意外?
: 海洋弧菌致死是否屬於意外?
: 對於主觀認定違反版規,不能僅以一篇文章或是自己的推論就
上述例子與既往症或已在疾病討論無關。
: 認定
: 其次,該段文字若要仔細解釋,"並不能"這三兩個字並非決定肯定,
: 這類事情早就在很久以前的文章討論過
: 請更改判決後從新發文,三日內未回覆視為溝通失敗,只能直接向小
: 組長申訴
: 謝謝!
小組長如要我解釋,我亦將作此說明並重申原判決說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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