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_TaiwanPlaz組長talk520職責怠惰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02-13 12:14:26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aimify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申訴事由:
要求小組長talk520 撤銷我在L_TaiwanPlaz的水桶處分,
並受理我的申訴文#1Kga87aR (L_TaiwanPlaz)。
我於2015/1/5 在L_TaiwanPlaz 發表一篇申訴文
talk520在2015/1/19 水桶我,理由是,
我的申訴不符合申訴程序,沒有溝通信件證據,
要我再回去跟版主溝通。
我去信跟talk520 解釋,關於所謂的溝通證據,
依據高雄版規,再議的處分可不經再次的信件溝通往來,
即可往上向組務版申訴。
換句話說,我並沒有違反組務版申訴之規定。
因此,希望小組長能撤銷我的水桶處分,並趕緊受理我的申訴文。
在這樣的解釋之後,talk520 仍不採信受理,
回應說,我若不服,請依照規定去申訴。
甚至,信件往來的過程之中,
完全是個「把使用者申訴權益晾在一旁」的概念,
這樣的態度讓人非常難以接受。
在我詢問應該往哪個版申訴,
僅僅只是丟個網址回應,完全無法得知正確的申訴板務位置。
這樣的溝通往來過程當中,
不禁讓人有板務權力傲慢之感受。
(我還是在申訴錯板後,好心人提醒才找到這裡來。)
我認為,一個小組長在受理申訴案件
應該不只看使用者的申訴內容、版主之回應,
也該將使用者違規所在的版規納入參閱之範圍內。
然,talk520 給人的感覺即是,
只單方面採信版主的解說之詞,
使用者的申訴以及明確的地方版規都予以無視,
這樣的判決態度讓人難以心服,
更甚者是對於自己職務有怠惰偷懶之嫌。
因此,我請求,請群組長在參閱過相關證據之後
能判決talk520 撤銷他對我的水桶公告,
除在版上發布撤銷公告,對我道歉之,以恢復我原有之名譽外,
並趕緊受理我的申訴文。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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