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TaiwanPlaz組長talk520職責怠惰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02-18 15:20:16
一、Kaohsiung 高雄板的板規。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5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再議結果不服或72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依高雄板的板規,當事人對判決不滿,可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再議結果不服,再至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對再議結果不服,仍需先寄信與板主溝通,否則板主亦無法得知當事人
對判決再議不服的理由。
組務板的申訴案,均需依組規程序提出,故組務依組規要求當事人對
再議結果再與板主進行溝通程序,非違反組規的額外要求。
二、檢視 L_TaiwanPlaz 組務板,使用者 aimify 對於板主 gggping 判決的
部分,均未見與板主 gggping 信件溝通的相關證據,未符合組規「申訴前
與板主溝通」的程序,小組長 talk520 可依組規逕行處置。
使用者 aimify 對於板主 jerry11006 判決的部分,經使用者 aimify 去信
與板主 jerry11006 要求再議,板主 jerry11006 已於信件中告知將由
「水桶」處分改為「警告」,使用者 aimify 亦已於回信中表示無法接受
「警告」處置,前兩起案件當事人均已表示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欲與板主
再議。群組認為,板主與使用者雙方均已完成溝通程序。然此三起案件為相關
性質高的文章,建議是等使用者 aimify 與板主 gggping 溝通完畢再上訴,
交由小組長逕行判決。
三、板主 jerry11006 於 L_TaiwanPlaz 組務板說明,使用者 aimify 所附之信件
內容「溝通信件未全數轉錄,企圖干預組務判斷。」然板主 jerry11006 亦未
附上「其他溝通信件」以證明此部分的說詞,板主的說法亦會影響組務的判定。
若板主jerry11006 的說法為真,亦應檢附相關證據佐證。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aimify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
: 要求小組長talk520 撤銷我在L_TaiwanPlaz的水桶處分,
: 並受理我的申訴文#1Kga87aR (L_TaiwanPlaz)。
: 我於2015/1/5 在L_TaiwanPlaz 發表一篇申訴文
: talk520在2015/1/19 水桶我,理由是,
: 我的申訴不符合申訴程序,沒有溝通信件證據,
: 要我再回去跟版主溝通。
: 我去信跟talk520 解釋,關於所謂的溝通證據,
: 依據高雄版規,再議的處分可不經再次的信件溝通往來,
: 即可往上向組務版申訴。
: 換句話說,我並沒有違反組務版申訴之規定。
: 因此,希望小組長能撤銷我的水桶處分,並趕緊受理我的申訴文。
: 在這樣的解釋之後,talk520 仍不採信受理,
: 回應說,我若不服,請依照規定去申訴。
: 甚至,信件往來的過程之中,
: 完全是個「把使用者申訴權益晾在一旁」的概念,
: 這樣的態度讓人非常難以接受。
: 在我詢問應該往哪個版申訴,
: 僅僅只是丟個網址回應,完全無法得知正確的申訴板務位置。
: 這樣的溝通往來過程當中,
: 不禁讓人有板務權力傲慢之感受。
: (我還是在申訴錯板後,好心人提醒才找到這裡來。)
: 我認為,一個小組長在受理申訴案件
: 應該不只看使用者的申訴內容、版主之回應,
: 也該將使用者違規所在的版規納入參閱之範圍內。
: 然,talk520 給人的感覺即是,
: 只單方面採信版主的解說之詞,
: 使用者的申訴以及明確的地方版規都予以無視,
: 這樣的判決態度讓人難以心服,
: 更甚者是對於自己職務有怠惰偷懶之嫌。
: 因此,我請求,請群組長在參閱過相關證據之後
: 能判決talk520 撤銷他對我的水桶公告,
: 除在版上發布撤銷公告,對我道歉之,以恢復我原有之名譽外,
: 並趕緊受理我的申訴文。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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