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六] jobli小組長之判決:#1KrDsxrX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5-02-21 00:45:53
※ [本文轉錄自 Sub_GOnline 看板 #1EwP-LFy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Sub_GOnline
標題: [公告] wow板z-37-3-4-183-16一案
時間: Thu Dec 15 15:19:46 2011
如題,前面經使用者提起,認為z-37-3-4-183-16中前In版主違反1-a,
(就是貼FB圖那則公告,組務部份已裁決,板務部份有人認為也違規)
組務帶回4人群信討論後,In迴避,St與S9立場相左無共識,
板務層級我也不能無視版務意見逕行判決,因此我提議將此案直接拉到組務申訴層級
In & S9已同意,St兩封信沒回,就不等了~
(反正若先板務判決,另一方不滿再申訴也是拉到組務,乾脆直接來...)
在組務層級,判決定案之後就不能上訴,所以會讓各方都有充分提出主張的機會,
既然屬於申訴案,屬於當事人有: 前任版主群、被告(In)、板務檢舉者,
另外在加上現任版主群屬相關人身分,都可參與此案。其他人回文會踩到組規請注意。
依標準程序,應該是板務檢舉者向前任版主群檢舉,前任版主群判決後,
被告不服上訴,或者檢舉者不服上訴。但現在為了避免多此一舉,直接拉到組務層級,
所以缺了【板務檢舉者】這個身分,因此認為z-37-3-4-183-16違規者可以參與此案,
但為了避免全民大亂鬥使法庭混亂不堪,決定限制人數在5人以下
請注意,到了組務,就是講證據、講理、講板規,就事論事該怎麼辦就會怎麼辦,
所以對板規不熟、法理不太通、不擅言詞的還是讓給五樓吧~
當然要私信組律師團(咦?)討論訴訟策略都隨便,但檯面上最多5個人,
加上版主總共10個人能說話已經有點多了。
我這周末要北上一趟,應該是沒空上站,所以報名期限也開放到星期1,
5天應該夠推派人選了吧~
作者: BigCat   2015-12-15 15:23:00
請問我可以把這篇轉回 WOW 板嗎?
作者: Ithildin (伊西爾丁)   2015-12-15 15:24:00
組務層級上面不是還有群組務層級嗎?我看申訴規則有說對小組長判決不滿...
作者: BigCat   2015-12-15 15:26:00
因為看起來就是缺板務檢舉,但是基於公平我不想用指派的也許轉回去請板友推文舉薦或自薦會好一點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5-12-15 15:27:00
公告或判決這兩類都不用問我可以轉@Ith 去年okcool有改申訴制度z-3-4
作者: Ithildin (伊西爾丁)   2015-12-15 15:32:00
嗯...這算制定板規權?啊 還是文章管理權 都被擋在小組就是...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5-12-15 15:35:00
看板文章管理權 簡單講就是文章違規懲處 只能上訴到小組簡單講 2010以前三級三審可以到pttLAW,改後一擊一審
作者: BigCat   2015-12-15 15:45:00
欸,小組長id掛回去了唷 O_O
作者: s91812 (刀穎[刀X])   2015-12-15 15:46:00
掛整天了 你這看寧寧腿看到腿了的大貓
作者: BigCat   2015-12-15 15:49:00
我整天都在頭痛,上來看到in那篇直接加胃痛 -_-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5-12-15 18:19:00
人氣竟然有12 U_U"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5-12-16 06:13:00
挖一個屍體之後忘了拿下來..你沒講會一直忘(汗
作者: BigCat   2015-12-16 12:58:00
小組長不要耍萌啊啊啊啊啊… (直擊倒地)
作者: RedMapleWing (闇夜 楓)   2015-12-16 14:02:00
現在也還是掛著呀…常駐算了XD
作者: BigCat   2015-12-19 14:07:00
果然五人小隊流團了 (茶)
作者: syo0093 (大逆不道)   2015-12-19 14:27:00
連一個都沒有嗎-o-;
作者: BigCat   2015-12-19 15:14:00
是的,一個人都沒有 :p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5-12-19 15:24:00
意料中事
作者: BigCat   2015-12-19 15:29:00
+1
作者: gwen3179 (Goosfraba~~)   2015-12-21 21:12:00
浪費時間爭贏了又怎樣 會變永久水桶嗎?如果為了爭什麼真理或真相的話 還是省省時間吧這次事件可以讓眾人看到某些人的真面目跟猙獰的嘴臉還能當做以後帶梗跟茶餘飯後的話題 我想就是最大收獲了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5-12-21 22:54:00
我想,這只能說是反映出普遍相民風氣就是跟著風聲罵罵人云亦云沒有自己想法,然後要請人站出來時又全都縮回去的樣子罷了。大家說什麼,自己就跟著信什麼;大家說誰誰誰很好很用心,誰誰誰好像就真的很好很用心;大家說誰誰誰好像黑掉了,誰誰誰就欠罵該殺。新聞媒體如是,網路鄉民亦如是。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2-21 23:21:00
除了風氣之外,這件事也沒啥實質上的意義了贏了也不會對前版主有啥影響,反正就放在那
作者: exFree   2015-12-22 01:07:00
FB事件爭贏也只是補個水桶阿 也不會看到他就此事道歉何況不小心用詞失當的話 可能還有機會被請去金門喝咖啡呢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5-12-23 10:31:00
推紳士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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