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jobli 判決 #1NYdrSc2 (L_SecretGard)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7-22 01:10:28
[補充說明]
針對小組長第3點理由作補充說明,如下所列: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06:49:00
沒有共識 就是多數決 你覺得你是多數?又不是沒給你機會解釋 你自己只會推託程序問題自己講的話都證明不了 該好好檢討只會拿對自己有利的來用 小組長根本沒說錯話說 你寄給P版主 你又說了啥? 不一起貼出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07:30:00
政黑版規七-12寫的是版務處理只要有一個版主不同意,就是等到有共識才可以處理....版務處理是採版主群的共識決,並非多數決。而群組長只要認定的只有一件事情,就是版主提出罷免版主的版務處理,要不要遵守政黑版規七-12就行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08:52:00
多數決是板規,但是板主過半數可罷免板主是站規,站規給予的權利豈能用板規否決, 若兩者抵觸時以站規為準而且罷免板主曾經已非版務,只有小組以上才能拔板主所以怎麼會是拿岳飛打張飛勒而且上任沒多久就說廢第7章板主規章 天經地義,對自己有利,現在又要拿自己曾廢過的條文來用,義恥兩字字典裡沒有嗎?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7-22 09:01:00
帳號部說不同人...但不排除有可能 那是算同人還不同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09:01:00
PS:enter案,20篇文章根本不是他被拔的理由齁...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09:27:00
有關政黑版的事務,就是版務。需要政黑版版主提出申請,罷免的是政黑版版主,不是政黑版的事務,是哪一版的事務?這件由政黑版版主提出的版主罷免案,是版務,亦是小組版事務。有關版務部分需依照版規,有關小組事務的需要依照小組規定。各依各的規定。E前政黑版主是本人替他找到有在政黑版發20篇文的證據。這件事小組長應該有印象。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07-22 11:08:00
板主自律條款是畫地自限、自廢武功又可恣意廢除的板規但超過半數板主即可罷免其他板主是板主權力和小組規(群組規)罷免版主或板規事務當然是板務。但是涉及群組規/等級當然是在小組或群組處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1:21:00
提出罷免並非版務,別那邊擴權了如果提出罷免是版務怎麼需要小組長認可?小組長管板主,板主管鄉民,前者組務後者版務板主上下任這權利寫在小組長的權責義務條文中從來沒有寫在板主的權利義務中,你把角色混淆了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12:22:00
只靠單一信件能當作證據? 不用全貼出來?我建議前後全部信件都請死魚轉出來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07-22 12:25:00
討論「提出罷免」算是板務,但是決定「提出罷免」之結果的人可不是板主也不是板民。 (最終)而是小組長。
作者: kanyej1022 (高級的台灣人)   2016-07-22 13:01:00
最有力的證據(訃聞,公祭時間/地點)不拿出來,一直在玩文字遊戲,訃聞(公祭時間/地點)拿出來大家不就閉嘴了嗎?不就是個ptt帳號,不就是個版主,沒了是會死?玩個ptt可以玩到出人命你也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有雞雞就敢作敢當,拿得起放的下,像個小朋友討糖吃一樣吵吵鬧鬧,阿每次問你雞排就當作沒看到,叫小麥還趕跟人賭雞排,輸死你喔。這麼剛好你是醫生?這麼剛好8哥是重症病患?這麼剛好在同一家醫院?這麼剛好共用ip?這麼剛好在調查的時候8哥過世了?觀囧冰友啊你信嗎?死魚桑,證據拿出來啦,好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7-22 14:49:00
揪竟,素不素還會再死人…讓偶棉看下器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5:22:00
小組長都沒說這不是政黑板務....#1NZEUxRi (HateP_Picket) 本案若非政黑板務,小組長轉來政檢板幹嘛?發在小組板不就好了?這如果無關版務,小組長這封公告可是要被政黑板主以發表無關版務的文章退文的....別以為小組長就可以在政黑板違反政檢板規....版務一詞並非PTT規定的專有(法律)名詞,有關政黑板的事務,就是政黑版務。政黑板主提出申請罷免政黑板主是政黑版務.....小組長在小組版審理版主罷免案是屬於小組事務。如果群組長認定這件版主罷免案的事務,無關政黑。那本案就是他版事務....在政黑、政檢板討論本案、死魚、ptt8的文章,不是要被刪除、就是要被退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6:32:00
小組要怎麼轉是他的自由,如果要因為這樣就認定那是板務也太莽斷了,君不見一堆檢舉申訴,結案不一定都轉Ptt本身被沒有定義什麼是板務,但有一點是明確的,ptt存在上下級管轄權,由此可以劃分出什麼角色可以做什麼事,板主定一條板務共識決,那充其量也只能在站規給的權利下執行,所以就算要訂一條違反第七章者拔板主,是無理的,因為拔板主不算板主權利,自然也不屬於管理板的事務,那是小組長的權利,是組務。你的論點架構在只要跟板相關就叫板務,但你完全忽視其中角色所應有的權利跟管轄權. 如循你思維,板主就可以用這條拒絕執行小組判決,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回原題,板主申請拔其他板主,循的是站規,判決者是小組長,依據站方給的權利。 從頭到尾這層級都在小組組務。跟政黑那條規定何干?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17:13:00
版主可以由版主來拔 就算版務吧 看拔的人是誰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7:38:00
只要是版務處理,就有關政黑版規七-12。依據站規?哪一條站規?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7:59:00
1軍佬跟p又在搞顏色職權擴權無上限了p自已也開雙帳號 怎麼不檢舉自已開分身...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04:00
請參考板主&小組長的權利與義務條文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06:00
建議diefishfish上訴到站長級 雖然站長很忙2個月還沒判沒看過那麼髒的管理員..排除異已 一條龍服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07:00
而罷免部份則是組規911終於罰單繳完啦XD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08:00
繳完 呵.... 照規定來阿 反正我的案子站長接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09:00
Ask 罷免不屬於板務的一部分,板主不能管板主,板主沒有權力拔板主,這些皆是組務只要小組長有權決定站長接受就好啊~等看結果XDD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10:00
軍佬跟p就是同夥的阿 版規沒有還能自創版規 合謀兩個人還能互相公告做假證 合謀 呵 有夠髒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8:13:00
小心被吉啊~哈哈哈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15:00
有差嗎我是站長級的會怕小小的版主小組長 髒就髒\沒看過那麼髒的管理員 還一條龍服務搞排除異已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8:27:00
還是回到死魚這次申訴案的主題,版主依照群組規定,申請罷免版主,是不是有關版務?這申請案能不能違反版規七-12規定?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28:00
期待什麼GeminiMan 他都能移花接木了直接上訴站長級讓mousepad站長 來審核GeminiMan自已就一堆問題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8:32:00
H版主又攙在一起,以為在做撒尿牛丸,本案提的是版主提出罷免版主案是版務階段,小組長決定罷免案是否成立,才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33:00
請GeminiMan快點審判 沒意外一定是到mousepad站長這邊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8:33:00
是小組事務。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34:00
ASK 別傻了 軍佬才不鳥你呢 人家是小組長 髒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8:43:00
反正,就由群組長來決定,政黑版主申請罷免政黑版主,是否為政黑版務?如果不是的話,小組長以公告的方式,將無關政黑版務的文章發表在政檢版,能不能檢舉小組長違反政檢版版規,將該無關政黑版務的公告退文?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2 18:45:00
跟死魚剛當上政黑版主就拿站規廢掉板規87成像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8:46:00
還是小組長比較大,可以任意以公告的方式,將任何無關政黑版務的事務,發表在只能發有關政黑版務的政檢版?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18:47:00
站規? 群組規 跟版規 比站規大阿 小組長版主何時把站規當一回事 站規 呵呵...讓人發笑阿站規只有mousepad站長會在乎...這兩位出名的髒手段阿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18:52:00
H版主還是先搞清楚小組長的判決理由再來談,小組長是以版主依照群組規定提出罷免案,任何人就不能以違反版規來說它是無效的。小組長可不是判決該申請案無關政黑版務,所以不能以政黑版規七-12來檢舉該申請案無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9:02:00
我的意思就是你上面推文第一段說的啊@@我有說啊從提出開始就是小組組務,所以政黑板規7章啥的,根本管不到這罷免申請,也無需取得3方共識我是反駁你下面說罷免是政黑板務這件事情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7-22 19:11:00
911說的是那兩位?GM群組長?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7-22 19:31:00
911怎麼不開clw8粗奶啊?不是要全新的開始?哈哈水桶哈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20:16:00
小組長判決已經很清楚了,他若認為本案無關政黑版務,直接判決【本案無關版務,不違反政黑版規七-12。】一行判決文就搞定了,何須洋洋灑灑一大篇?要嘛小組長連組務、版務都搞不清楚,要嘛小組長跟大家的中文理解能力是一樣的,政黑版主申請罷免政黑版主,不關政黑版的事務,難道是八卦版啊.....?版主申請新任版主,也是群組有規定,超過半數版主申請即可,何須版友投票遴選?若現在P、N兩位版主直接申請補位版主,關不關版務?有沒有違反政黑版規七-3、七-4?修正--版面有版主的情況下,只要全體版主同意,就能直接申請...這規定在H版主任內定的,版主申請新任版主是版務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20:37:00
johnny9667你有事嗎亂認 腦洞真大 吸毒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2 20:38:00
?還是小組組務?版主申請新任版主關不關政黑版務?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20:41:00
AKS你說那麼多 那位軍老當自已是老大有gm罩是不怕的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07-22 20:41:00
diefishfish加油~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7-22 20:42:00
小組長一般人沒辦法罷免他送他去給站長 那邊把事情鬧大GeminiMan只會移花接木不辦案的請GeminiMan快判上訴站長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22:28:00
我覺得我講得很清楚了?罷免申請之所以不應7-12所限,單純就只是申請上任罷免屬於組務層級事物,任免板主權力明文在小組長權力義務中管轄權屬於小組,依據是小組的組規,而小組大於旗下版面板規無法規制小組以上,亦不能牴觸小組命令更無法用板規去限制組規給板主的功能 依照上面觀點NP兩人依據組規提出拔板主申請,並不適用7-12的情況罷免板主對鄉民來說是板務,但到了小組層級 板主等於小組下的特別使用者(EX:精華區小板主),任免與否是組務而且小組判決就說了不受理 依據是站規組規 並沒有政黑規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7-22 23:12:00
合理
作者: clw8 (全新的開始)   2016-07-23 00:05:00
這篇推文AskWhat說的才是對的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7-23 00:51:00
真是努力求生,不像某s前版主還養了隻oo不過怎看都死透了創隻新帳號,6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23 01:24:00
某人帳號真多!!! 還會唱雙簧 一個在申冤 一個在反諷謝謝樓上兩位做示範 什麼?! 帳號部認定不是同一位 不管管它帳號部還是帳本簿 一切我說了算 樓上倆位就是同一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1:33:00
但不排除有借用或共用可能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01:40:00
不管啦 他就是不同人(傲嬌狀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7-23 02:18:00
原來還有續集啊... 還以為已經完結篇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2:39:00
To hw102050版主:你還是沒有說得很清楚...我問的是當N、P版主直接去小組申請補位版主,而沒有經過投票,算不算違反政黑版規七-3、政黑版規七-4?你沒回答這個問題。這算組務層級?還是版務層級?而這個問題也是該申訴案請群組長裁決的理由之一。版主任期到了不下,版主依據站規,想永久當下去,算不算違反政黑版規七-2?算不算違反群組長的解釋?同樣的,這個問題也是該申訴案請群組長裁決的理由之一。想要組務層級來壓版務層級? 明白地告訴H版主.........群組長明確指示,如果版主自己制定了版主自律版規,例如任期制、處理版務共識決制、補位版主投票制等版規,版主就要遵守,這是群組層級,夠不夠壓組務層級?想要阻止政黑版規-12適用本案,只有兩個辦法....一是證明政黑版規七-12牴觸站規、群組規範;二是證明本案無關政黑版務。第二點,小組長的判決已經說明了這是政黑版務,爭議點在小組長認為只要合乎群組規定,違反有效的版規也沒關係。而本申訴案的重點就是舉例來質疑這種論點.....而本篇更是加強舉例補充說明這個申訴案的重點。本申訴案已經沒有在討論、爭議『版主罷免版主案』是否為政黑板務。本申訴案的重點在於『版主罷免版主案』既是板務,也是組務,各有版規、組規約束,應同時合乎規範。這類似中央、地方分權的觀念,例如中油管線,分屬中央經濟部與地方高雄市政府所管,各自有各自的規定...........中油想要在高雄埋設管線,不但要符合中央的規定,亦要符和高雄市的規定....可不是遵守中央的即可,可以違反地方的法規....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4:33:00
其一 我不清楚你們講什麼補位? 板主不是正在補選?其二 我從頭到尾並沒有討論到補位跟任期 這先放一邊其三 回到7-12與罷免申請 請問何謂板務?唯一能去定義這東西的 只有 #1348aPLp (SYSOP)板主是靠著站方給的權力與義務去執行「板務」站方給的權力之外 抱歉 你這板主跟一般使用者無異而這板務層級中 並沒有規範罷免這事情站方是將板主任免 劃分在小組 #1348X47Q (SYSOP)而小組長使用站方給的權力 定了條組規 2人板主以上可提整個罷免權力/罷免規定/罷免判決 全部都來自於小組這不是組務是什麼? 所謂的板務之說只是你自我解讀罷了更別說小組長的判決 從沒提到政黑板務 我不知你從何解讀老話一句 ptt是上層壓下層 是垂直並非水平上層可以尊重下層規定 但下層不可用規則限定上層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19:00
所以你要小組長改判這無關政黑版務?小組長的判決理由中可沒有一條提到本案是無關版務......群組長說版主的自律條款,定了就是要遵守......提案人是政黑版主、被罷免人是政黑版主,就是政黑版務。你現在要請小組長自己提出申訴說自己判錯了嗎?想讓小組長告訴大家,他連組務、版務都搞不清楚嗎?版主的【申請罷免版主權】是群組規範,要不要變成群組事務啊?站規給小組長的是版主任免權,決定是版主的任命、撤職,是由小組長決定,在小組版決定,是小組事務,我沒問題;但版主的【申請罷免版主權】是群組規範給的,要不要申請罷免版主,是版主的事,當然是版務。版主依據組規提出罷免,但無法替小組長決定,因為這是小組長的權力,照你的邏輯,就是小組事務。相反,小組長能依據站規來任免板主,但卻無法強迫版主提出罷免或申請版主,因為這是版主的權力,照你的邏輯,就是版務。你的邏輯,誰使用誰的權力,就是誰的事務。而申請罷免版主的權力,是群組規範賦予版主來使用的,小組長不能使用版主的"申請罷免版主權",申請的權力是版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45:00
搞不清楚的是你,判決裡面小組長也說他尊從組規站規自始自終 罷免這件事情從沒屬於板務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6:00
的,誰使用"罷免版主權"的?是版主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47:00
站方沒有給板主權力,板主無法私自擴權,擴權的板規抵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7:00
罷免跟申請罷免,是兩回事,兩個權力,你知道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8:00
小組長能申請罷免版主嗎?他有申請罷免版主權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49:00
自始自終適用的都是組務範圍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49:00
任命版主權與申請任命版主權,是兩回事,是知道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0:00
小組給板主可以申請罷免的權利,來自於組規,這還是在組務範圍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0:00
把罷免跟申請罷免混為一談....我只問你一句,小組長能提罷免案嗎?申請罷免關小組長何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2:00
本來就是同一件事,罷免申請這權利是小組給的,並非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2:00
板主可以申請罷免的權力是源自群組規定,不是小組規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3:00
你權利管轄都分不清,你只是打迷糊仗而已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3:00
照你這邏輯,這還是群組事務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4:00
Ok這邊修正 是群組,但非版務層級,狀況一樣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4:00
你還是去問小組長搞不搞得清楚本案是不是政黑版務.......判決是小組長判的....小組長若真認定這無關版務,那直接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6:00
我想小組很清楚,是你自己搞迷惑,判決沒提板務過你一直拿你自己的想法塞到小組長嘴裡...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5:57:00
認定無關版務,不違反政黑版規七-12就好了.....還打一大篇理由,就愛講廢話,還是想練習打字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05:58:00
他打一大篇是他的自由,他只是解釋自己的判決理由而已因為他打一堆你就認定這是板務...挺奇怪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6:04:00
有用的,一句話就可以了,沒用的,打千字文也沒用.......這邏輯是小組長不懂,還是你不懂....?小組長打一大堆理由,就是不說這無關版務,沒有違反政黑版規-12,這你就不覺得奇怪了?版規七-12.......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06:11:00
#1NYdrSc2 (L_SecretGard) 第四點死魚就曾經受益過 這只是道德問題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6:18:00
H版主打不是版務,你打違規也沒關係....你比較乾脆!!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08:01:00
死魚以前自己就不算違規啊 這不就是判例?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7-23 08:28:00
為了一位精神科病患吵鬧不休,你們也是時間太多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8:54:00
#1N6wzOdy (About_Life) => 那件事情我還在申訴.....群組長若真的判定版主違反版規沒有關係的判例....那就看後續會怎麼發展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0:45:00
我是不懂你為啥要一直吵版務啥的,申請罷免本來就不是板務的一種,從很多站規看來都不是板主能做的而且小組長那篇也打得算清楚,遵守群組 站規通篇沒有板務違反板規啥的...這是你解讀錯誤吧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23 11:31:00
全站能找得到幾個跟死魚一樣臭的...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7-23 12:27:00
找不到了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07-23 12:36:00
吱吱變不出新把戲了 只好炒冷飯......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7-23 12:38:00
樓上,這邊不是自介版喔XDD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15:05:00
現在H版主確定改成群組事務了嗎?還有本案是死魚以政黑P版主違反政黑版規七-12,小組長駁回的理由重點是第3點判決理由。而本次的申訴案的重點也是針對他第3點理由回應。你要爭這種異於一般人的定義,早在小組版就要說了,現在,在群組的申訴,已經不在這點攻防了。你還是去看清楚小組長的判決理由是那幾點,現在,再申訴的又是什麼。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6:36:00
並依群組規定~這段有沒有看到? 鬼打牆耶你無論如何罷免就非版務,已經是組務以上層級,因為權力管轄從來就不屬於板主好嗎現在吵得不就是死魚認為提出申請這件事情是板務?包括你但問題就不是,你講到現在也看不出你拿一個規定依據來請自己去看一下板主權力義務章節,板主無罷免權,會有是小組給的,走的都是組務處理你別那邊輸不起亂扯好嗎...= =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16:51:00
對"版務"這基本中文解釋還有爭議的話,那是在轉移話題,也沒結論,還是回歸本案,針對小組長的判決來做論述,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6:52:00
從來我在說的就是管轄問題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16:52:00
就有待群組長來做裁決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17:11:00
版主罷免權,我有說是群組長以群組規範賦予版主的,申請罷免權是版主,版主認免權在小組長。版主若無依群組規範所賦予的權力申請罷免,小組長亦無從裁決罷免與否。版主依權力申請,在申請階段是版務,也是死魚檢舉政黑版主違反政黑版規七-12的原因。小組長依據站規所賦予的版主任免權裁決,裁決是在小組,裁決階段是小組事務。死魚檢舉的是版主在申請階段的違規,是版務,所以,是在小組版提出檢舉,否則,申請階段若算是小組事務,那就應該在群組檢舉。死魚版主若不是檢舉版主在申請階段的違規,而是檢舉小組長裁決階段的違規,那就變成是小組事務,改在群組檢舉。此次的[版主罷免案],尚未有最終裁決,還談不上輸贏,這是死魚版主的案子,更談不上是你我的輸贏,何來我輸不起之說?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7:31:00
板主怎麼執行板務,寫在板主權力義務規章 是站規小組怎麼執行組務? 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章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17:34:00
執行版主的權力才是版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7:34:00
罷免自始自終都不存在板主權力中那是小組的權利義務,今天小組依據群組規定,將主動罷免權、申請下放給板主,不代表這就變成板主的板務好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17:36:00
那版主依據群組規範,執行"申請罷免版主之權",為何不是版務?群組規範不是規範?群組規範位階比小組低?你真是愛轉移話題,本人早說沒人在檢舉小組長的罷免案裁決,檢舉的是版主執行"申請罷免版主權",站規賦予小組長的權力是版主任免權,沒有賦予小組長"申請罷免版主權",那是群組規範賦予版主的權力,群組規範也同樣不是把"申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7:55:00
你去看一下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章好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17:55:00
請罷免版主權"給小組長。小組長只能被動等版主提出申請後,再依站規所賦予的"版主任免權"來做出裁決。你現在根本就是把小組長的"版主任免權"跟版主的"申請罷免版主權"搞在一起,兩個權力不同,法緣依據不同,擁有者不同,這你都企圖搞在一起來講,用心是什麼?就是企圖把版主依照群組規範所賦予的"申請罷免版主權",來執行申請的階段,混成小組事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3 18:00:00
4)板主任免權: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命或免職之。這個一定程序由群組定義,所以申請還是算組務...懂?板主的權利義務規章,只有申請新板主需全部板主同意,除此權利外,並沒有罷免或是罷免申請的權利都已經有站規,事情又都發生在小組,我覺得妳說這算是板務,就跟隔空水桶一樣荒謬,越權。 拿政黑板務打組務程序不對,張飛打岳飛。而且先扯小組判決的也是你,卻說我跟上是轉移焦點? 那你就不要提咩= =
作者: clw8 (全新的開始)   2016-07-24 01:04:00
AskWhat說的才是正確對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4 01:06:00
樓上啥都講不出來 只會跳針這句? 我猜你連ask說啥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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