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jobli 判決 #1NYdrSc2 (L_SecretGard)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7-22 00:01:40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一、申訴人ID:diefishfish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L_SecretGard / jobli
三、申訴判決:#1NYdrSc2 (L_SecretGard)
四、申訴主旨:
本人所提檢舉案係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處理版務,未依據現行政黑
版規七.12,違反政黑版規七.12,並非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提出「
罷免版主案」違反群組規定。
版主違反版規,屬於看板違規行為,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
規則〕第十條規定,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小組長判決
不受理本案,於站規不合,且判決理由亦與批踢踢相關規定不合,
且相關理由明顯錯誤,而審理該案前,經pinkkate披露,竟已與小組長
私下針對該案溝通一周,如此重大違紀疏失,明顯該案已無合法性可言
本人經查閱相關小組長之重大違失後,於群組提出申訴。
五、申訴事由:
本人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處理版務違反違反政黑版規七.12,相關
說明在小組內檢舉案已有詳述,請群組長參閱。
針對小組長判決回應如下:
1.pinkkate於Fri Jun 17 08:07:39 2016來信通知本人,(證八)
告知我動員一下朋友投贊成票,該投票為是否支持新設立的板主條款,
pinkkate都已特地來信尋求支持新設立的版主規範。
小組長之判決理由未經審慎審酌,惡意栽贓本人擅自主導修改版主規範。
明顯不符事實。
2.pinkkate於#1NYEt-uj (L_SecretGard)文中推文,
其與小組長針對該案已討論一周完成,此為重大違紀。
請群組及各上級,應立即查扣相關溝通紀錄,查閱電磁紀錄,
查明pinkkate與Neptunium與小組長間針對此個案之溝通電磁紀錄。
並應立即查扣相關跡證,以利相關後續訴訟之事證勾稽比對。
以防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
就像法官絕對不可以和其即將審判之案件之相關當事人等,私下進行來往,
溝通,喬定或討論案件之任何相關事項,這都是不被允許的。
如此一來,法官所審理之該案件,將被撤銷,並且法官會被依法依送偵辦。
如今pinkkate自行於#1NYEt-uj (L_SecretGard)推文證實事先針對該案私下溝通完成
則小組長和版主明顯已不適任。應給予處分。
且該申請案與判決已不具任何可信度與效力。
3.現行政黑版規七.12係版主以站規賦予版主的【制定板規權】所制定。
依據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二-(9)條 規定: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22 09:49:00
政黑板的聯合罷免案其主要理由還是有擅自推定分身帳號為diefishfish所有干擾其他板主造成板務運作上窒礙#1Hu3DlVP (BoardCourt) 站級處分」則絕對需經帳號部認定後才能進行。 板主屬於站級最低管理階層故適用之再者 有"部分人士"對帳號部之判定是謂腦內小宇宙的思考"但不排除有借用或共用情形"此句放諸天下皆同 竟以政治思維 是故下至板主上至群組"一條龍"操作下 前有送帳號部無視於程序正義為人詬病 後案旋即在不顧視聽強渡拔除政黑板是泛政治看板 回歸現實面 雖綠大藍小 但藍也有4成前朝尚能容忍多元化意見(民主常態) 站方亦未多所干涉而j小組長兩次積極(上次是唯讀)動作 這不是人為操作 那什麼才是?! 建議死魚此案若被黑掉 當上訴至BC板以明心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1:40:00
死魚惹毛其他板主又不只分身案,追一下進度好嗎~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7-22 11:46:00
我只想知道 若板規規定 板主為永續存在 不受罷免與小組長控管或拔除 那是否就可以當板皇了?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07-22 14:23:00
版主怎麼可能不受群組(小組)的罷免規定和小組長管控有違小組規/群組規/站規的板規根本是無效的。板主自律條款對板主任期、其他資格規定或版主懲處規定都只是道德條款罷了。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7-22 14:38:00
死魚加油,我支持你,這邊不行,繼續上訴bc版,我雞排珍奶都買好了,坐等好戲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7-22 14:56:00
可是POWER911在BoardCourt已經快被漠視兩個月了XDD
作者: clw8 (全新的開始)   2016-07-23 00:07:00
diefishfish加油~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23 06:01:00
To pinkkate:不用版規規定,站規並無限制版主任期,只要只要不違反批踢踢上級規定,即便是站長也無法拔除他的職務,版主愛當多久,就當多久....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23 09:40:00
#1NYEt-uj (L_SecretGard)申請案 1~18點都跟分身帳號有所牽連 無視於帳號部的專職認定 另 第13點到那裏去了?#1NYuJ_sc (HatePolitics)既然公告板主遞選死魚剩餘任期卻又在申請案中補提kim(明示是與板主合作愉快之人選)如此急就章推人出來 不就要造成既成事實 讓死魚回不去嗎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10:02:00
推KIM的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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