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一、申訴人ID:diefishfish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L_SecretGard / jobli
三、申訴判決:#1NYdrSc2 (L_SecretGard)
四、申訴主旨:
本人所提檢舉案係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處理版務,未依據現行政黑
版規七.12,違反政黑版規七.12,並非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提出「
罷免版主案」違反群組規定。
版主違反版規,屬於看板違規行為,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
規則〕第十條規定,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小組長判決
不受理本案,於站規不合,且判決理由亦與批踢踢相關規定不合,
且相關理由明顯錯誤,而審理該案前,經pinkkate披露,竟已與小組長
私下針對該案溝通一周,如此重大違紀疏失,明顯該案已無合法性可言
本人經查閱相關小組長之重大違失後,於群組提出申訴。
五、申訴事由:
本人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處理版務違反違反政黑版規七.12,相關
說明在小組內檢舉案已有詳述,請群組長參閱。
針對小組長判決回應如下:
1.pinkkate於Fri Jun 17 08:07:39 2016來信通知本人,(證八)
告知我動員一下朋友投贊成票,該投票為是否支持新設立的板主條款,
pinkkate都已特地來信尋求支持新設立的版主規範。
小組長之判決理由未經審慎審酌,惡意栽贓本人擅自主導修改版主規範。
明顯不符事實。
2.pinkkate於#1NYEt-uj (L_SecretGard)文中推文,
其與小組長針對該案已討論一周完成,此為重大違紀。
請群組及各上級,應立即查扣相關溝通紀錄,查閱電磁紀錄,
查明pinkkate與Neptunium與小組長間針對此個案之溝通電磁紀錄。
並應立即查扣相關跡證,以利相關後續訴訟之事證勾稽比對。
以防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
就像法官絕對不可以和其即將審判之案件之相關當事人等,私下進行來往,
溝通,喬定或討論案件之任何相關事項,這都是不被允許的。
如此一來,法官所審理之該案件,將被撤銷,並且法官會被依法依送偵辦。
如今pinkkate自行於#1NYEt-uj (L_SecretGard)推文證實事先針對該案私下溝通完成
則小組長和版主明顯已不適任。應給予處分。
且該申請案與判決已不具任何可信度與效力。
3.現行政黑版規七.12係版主以站規賦予版主的【制定板規權】所制定。
依據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二-(9)條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