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組已公告回覆,板主可以以個人風格或想法來管理看板
但是,要先有板規始能處份使用者
2.原板規,對本案之約束有瑕疵,故要求更正後重新修正板規
3.本人所管理之三個小組均為同樣標準,板主不宜無限擴張權力或主觀裁量權
如政黑板之前的人身攻擊關鍵字應明文律定等。
4.在於使用者如未違反現實法律或站規之情形下,板主如要限制使用者發文權力
仍應以具文板規為宜。
: 3.觀察BM板討論狀況,版主應有權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訂定板規。
: 故本板要求使用者撰寫文章時載明休息時間,應屬合理。
: 以下陸續轉錄使用者原文、新規發布常見問題、發文範例、與小組長往來信件。
: (部分信件與相關機構討論後以站內信方式轉寄予群組長)
小組自始即同意板主意見,惟不同意板主之規定未具體可供使用者遵行。
復以個人主觀認知實施判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