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1.小組已公告回覆,板主可以以個人風格或想法來管理看板
: 但是,要先有板規始能處份使用者
: 2.原板規,對本案之約束有瑕疵,故要求更正後重新修正板規
: 3.本人所管理之三個小組均為同樣標準,板主不宜無限擴張權力或主觀裁量權
: 如政黑板之前的人身攻擊關鍵字應明文律定等。
: 4.在於使用者如未違反現實法律或站規之情形下,板主如要限制使用者發文權力
: 仍應以具文板規為宜。
: : 3.觀察BM板討論狀況,版主應有權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訂定板規。
: : 故本板要求使用者撰寫文章時載明休息時間,應屬合理。
: : 以下陸續轉錄使用者原文、新規發布常見問題、發文範例、與小組長往來信件。
: : (部分信件與相關機構討論後以站內信方式轉寄予群組長)
: 小組自始即同意板主意見,惟不同意板主之規定未具體可供使用者遵行。
: 復以個人主觀認知實施判決。
: 以上。
1.本板板規2-A已規定與本案相關之規定。
2.問題9
欄位上面寫個"彈性"、"自行安排"...等於沒寫,結果肯定是刪文+懲處。
但可以寫"大概幾天"、"最少幾天"、"每週大概N小時"...
本板已表明,何種可寫何種不能寫,何來瑕疵之說?。
3.依據看板自治原則,本板有權在不牴觸站規或法律之前提下訂定合乎本板使用之板
規,且該項規定自 2013/05/21 08:23:42 就已實施。
4.本案適用板規2-A。